「失能」是一個廣義名詞,涵蓋多種族群,

第一種是領取身心障礙手冊者;

第二種是失去工作能力者;

第三種是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者。

參考出處:長照有五大元兇,其中一種會在瞬間毀掉畢生所學

 

自從失能/失能扶助險推出後,讓疾病失能有了商業的險種,

從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對於失能的定義:

是以一般常人之能力範圍為基準時,

所反映其損傷以致操作某種活動能力受限或缺乏;

政府推廣的長照政策主要是照顧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者,

對於失去工作能力者,除了勞保、公保等社會保險能有基本保障,

現在多了商業保險能選擇,能轉嫁因疾病導致失能的工具。

延伸閱讀:失能/失能扶助險 要怎麼買最適合!


 

有含疾病,那能理賠癌症嗎?


現在失能保障,不再僅是傷害險的保障項目,

已經有包含疾病的失能/失能扶助險,

將保障範圍僅保障意外事故,多增加了疾病(如圖所示),

當罹患某疾病發生日經六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

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時,大致上是符合條款的約定,

這就代表能靠著商業保險能填補家庭經濟,減輕照顧費用支出,

不用等到符合壽險的完全失能,才能轉嫁疾病失能的風險。

 

 

失能/失能扶助險的失能程度等級表,連結: https://reurl.cc/main/tw

是傷害保險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來修訂,

個人認為失能扶助險是屬於一種結果險,

保障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

導致各器官機能、各肢體/關節的活動範圍與角度無法正常發揮的果,

如罹患癌症造成某一器官需切除或是機能喪失:

一、因腫瘤侵犯至舌部切除部份或全部舌組織,導致吞嚥及發音異常

二、因胃癌進行切除掉二分之一或全部的胃;

三、因腦癌進行切除腫瘤手術,後續平衡感不好、甚至癲癇發作等,

代表中樞神經系統機能出了狀況。

上面列舉出來的情況,正是符合失能程度表的失能項次,

再次,強調失能扶助險所保障的是因『疾病、意外事故導致的"果"』。

參考法院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保險字第2號

是因腎細胞癌後來申請到失能保險金的判決。

延伸閱讀:不用懷疑!失能險/失能扶助險真的很重要!


 

有無工作能力,要怎麼認定?


照失能程度表來看,神經、胸腹部臟器這兩大項的失能程度,

與"工作能力、勞動能力"的評估有關係,

但醫生要判斷是否喪失工作能力,其實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要有客觀檢查或是量化數據,讓醫生進行專業評估

因為醫師法有規定,若醫生開立與事實不符合的診斷書,

這是會廢止醫生的執業執照,甚至是醫生證書

雖然能從勞保的失能等級來回推勞動力減損程度,

但從病歷、鑑定報告來判斷被保險人的體況才是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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