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結束將近五年的"育嬰假",
孩子上學了,能回來寫些文章與各位分享了。
故事的開始
在育嬰假的期間,雖然是以照顧小孩為優先的工作,
但本業(保險)的工作,雖然保險商品變化很大,
不論是新契約、保服或者是理賠車險等事情,
仍會找到一點點的空檔時間來處理、協助。
在某一天的晚上,在一個聚會中,
在桌上看到一張繳費通知單,
因為當天有帶孩子出門,
我很擔心我們家的小孩會把這張繳費單拿去玩,
深怕孩子一個不小心就把這繳費單撕掉,
當下就請友人把這張繳費單收起來,
無意間友人就隨口說出
「喔,這我爸保單的繳費單,已經繳了30幾年了,不知道還要繳多久?」
於是我接過這張繳費單,看了一下上面的內容,
突然間想到,這張保單的被保險人已經屆齡退休一段時間了
但當初算是在台電工作的委外人員,是屬於較高職業等級的工作,
不知道是否有辦理職業等級的變更了?
一經詢問得知被保險人已經退休4、5年但不知道要辦理職業變更,
也就是說這些年多繳了一些傷害險保費給保險公司了
於是我就說這可以請保險公司返還多收的保費回來唷,
找個時間 我再來幫忙辦理。
故事的經過
保險所說的職業等級主要分為 1 至 6 類,
這主要影響傷害保險的保費計算,
甚至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的理賠計算,
當職業等級越高,代表工作環境或是內容的危險性越大,
通常相對應邀負擔的保費也會比較高。
回到這次的事情,由於被保險人已退休一段時間,
當聽到我說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返還溢繳的保費時,
第一時間的反應是「這可以嗎?保險公司會同意嗎?」
我說會啦,因為保險公司不能隨便多收或是亂收保費,
要有承擔一定的危險才能收取相對地計算出來的保費,
只是這張保單的招攬業務員已經離職多年,
後面接續的業務員也未必會知道被保險人的狀況,
所以我們就自己來處理、自己來辦理就好,
依照條款的規定本來也會退還一些保費,這問題不大。
意外的小小插曲
由於我不是這張保單的招攬或是服務的業務員,
有些保單的資訊就請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的客服確認,
在電話過程中,被保險人有向客服人員表示:
他已經退休了,那多繳的保費可以退還給我嗎?
沒想到...我居然聽到一個相當傻眼的回覆,
客服人員表示能不能退還要經公司同意喔!!!!?
我心裡想說:ㄟ....「要確耶」
一般人(投保人)不清楚就算了,
但保險公司的客服不能回覆這不正確的資訊,
當掛完電話後,被保險人一臉疑惑看著我,
當下彷彿充滿著保險公司說不行,你跟我說可以?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到底可以還是不可以,讓我們就從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來看,
其中第12條(紅色畫線框框處)提到,
當保險公司接到通知(職業變更)後,
會從自職務變更的那一天開始,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從這段文字來看、來解讀,
有如同客服所說,這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嗎?
這個答案,我想應該是很清楚地,是沒有甚麼疑義的。
故事的最後
在幫忙寄送契約變更申請書之後,多等待了幾天,
總算收到保險公司寄來最新的繳費通知單,
經聯繫,也確認保險公司已完成退款了。
由於被保險人是在民國110年9月屆齡退休,
在這個時間點,傷害險要承擔的危險已經不同,
保險公司要承擔的風險已經降低,
照理就不應該再多收高職業等級的傷害險保費,
但因為身邊沒有對被保險人狀況清楚了解,
隨時能提供辦理契約變更服務的業務員,
而多繳了一些保費到保險公司,
倘若沒有注意到,這些多繳的保費是否會退還,
我想這應該會是一個未知數。
以上近期處理經驗與結果,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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