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各保險公司不斷推出失能/失能扶助險(早期稱為殘廢/殘扶險)以來,

在外上進修課時,不少的授課講師對於失能險種計算出的保費與給付內容,

普遍認為失能險的保費算是偏低相信大概從去年年中過後開始,

應該也有不少消費者、保戶陸陸續續看到以下相關資訊:

近年來,整個保險市場環境與醫療現況已經有明顯的改變,

在購買保險也逐漸朝著優先轉嫁"大風險、大損害"這方向來規劃,

而失能(殘廢)這風險正是會造成一般家庭會面臨到嚴重的經濟損害,

甚至會因為失能風險而讓原家庭生活遭到改變,

隨著保險市場需求的改變,各保險公司開始推轉嫁失能風險的保險商品,

為了增加自家失能險在保險市場擁有高度、強烈的商品優勢。

 

在失能保障的給付內容越來越完整,讓消費者在找尋失能險時,

留意"有無保證給付、提前貼現、當符合11級失能就豁免保費"等功能,

上述列出的商品功能,讓失能保障在保險規劃是相當重要

但來思考一定要有保證給付功能才算是及格的失能險嗎?

 

投保失能險就是替轉嫁因失能風險衍生出來的照顧、看護費等經濟負擔,

如同投保壽險的用意為了轉嫁在人生重要階段未完成的家庭責任、

或是投保醫療險的用意就是轉嫁因住院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花費,

每一險種應有它真正存在的價值!

看到這裡,相信每位讀者對於投保失能險已經有更深入的觀念與認知了,

然而保險的任一保障、任一的給付項目都有需要承擔的危險成本,

保險公司會透過風險精算來計算出每位保戶該付出多少保費,

保險的本質就是對價平衡的概念!

 

講了這麼多,回到本篇文章對於取消保證給付對消費者來說會不會很嚴重,

若從風險轉嫁來討論,當被照顧者離開時這照顧責任就已經結束,

照理來說失能險也就結束它的工作了。

 

假設今天有保證給付功能的失能險,

假設被照顧者離開時還有未領完的失能扶助金,

對於照顧者(假設是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長期以來的付出

或許能當作另類的經濟補償,另外 有保證給付代表有一個最低給付的設定,

若有提前貼現的功能,這對於被照顧者與其家庭會更有彈性資金運用,

目前各保險公司對失能險的費率仍算是偏低,

當失能險有保證給付、提前貼現等加分項目對保戶來說是很好的選擇,

今年2019年有保險公司對失能險重新調整核保規則、商品費率及給付內容

有意投保失能險的消費者,趁失能險還沒有全面性調整時趕緊替自己投保。


※剛收到失能險的最新公文,

又有保險公司將重新修正失能險的核保規則,

108/03/01日起要投保該家的失能險變成限標準體承保

換言之,有體況的保戶對於失能風險的轉嫁,

日後大概只能自行承擔了

 

※108.02.21再收到最新公文,僅少數不錯的失能險也要停賣。

 

※108.06.再收到公文,代表有商品優勢的失能險要全面調整。

 

 

※108.07.09 再收到公文,最後的失能險也要調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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