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社會少子化、老年化的關係,近年常討論長期照顧相關的議題,
這正是目前我們絕對無法忽視的風險,
甚麼人要特別著重長期照顧的保險規劃?
那市面上又有多少險種可以替我們做好長期照顧風險的轉嫁?
個人認為不論是何種年齡層要規劃長期照顧的保障,
在不同人生階段的風險承擔能力也都不同,
一旦發生長期照顧的情況時,對於家庭經濟將是不小的損害,
在政策、社會資源尚未完整的環境下,
透過商業保險來做好風險的轉嫁,挑選到合適的險種更是重要。
可為"失能扶助險(殘廢殘扶險)"、"長期照顧險(長照險)"這兩類,
但這兩險種的理賠依據有很大的不同,
通常能符合失能扶助險的理賠未必符合長照險,
況且前者是依照身體各器官機能、肢體活動範圍等狀況理賠依據,
因疾病或意外造成失能(殘廢)等級表中任一殘廢項目即可理賠。
而長照險是以生活自理能力存有障害(六項符合三項):
1.進食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
2.移位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
3.如廁障礙:如廁過程中須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
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
4.沐浴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
5.平地行動障礙:雖經別人扶持或使用輔具亦無法行動,
且須別人協助才能操作輪椅或電動輪椅。
6.更衣障礙:須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脱衣褲鞋襪(含義肢、支架)。
或是認知能力障礙(三項符合二項):
1.時間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季節、月份、早晚時間等。
2.場所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自己的住居所或現在所在之場所。
3.人物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日常親近的家人或平常在一起的人。
才能符合長期照顧險的理賠要件,
更重要的是當被保險人「長期照顧狀態」已消滅,
此時長期照護保險金就會暫停給付,
如長期照顧險示範條款所示:
依照上述條款寫法來看,
當被保險人不符合長期照顧狀況時就不再給付,
但身體狀態是否已經達到無須再復建的狀態呢?
倘若仍是要繼續接受復健、接受治療,
那這段間的復健、照顧花費又該怎麼轉嫁呢?
這極可能會影響到家人是否願意再讓被保險人繼續接受治療,
此時仍無工作能力,更無法再回到職場來繼續獲得工作收入,
這對於家庭經濟來說仍是一大負擔,
對於照顧責任並不能完全透過保險來做好轉嫁。
極度不建議投保長照險,
因為無法替家庭、照顧者來解決長期照顧的問題,
建議優先投保殘扶險,一方面是保障範圍來得長照險廣,
再來是無須擔心給付會暫停的問題,
更能讓家庭對於每個月要負擔照顧花費能透過失能扶助險來轉嫁,
減輕家庭經濟的壓力,再挑選失能險應著重在那些保障項目上面,
才能讓我們以較少預算來換取足夠保障。
點選這段文字將告訴各位讀者、消費者,
該如何替自己找到合適的失能扶助險。
※因保險法修訂,自民國107年6月15日起調整「殘廢」及「失能」等相關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