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有一位台中的客戶傳訊息給我,
因為公司健康檢查的關係,要住院進行攝影檢查,
到時候要再麻煩您後續的理賠申請了。
客戶說到這裡,就是想知道這次住院的檢查費用能透過保險來理賠 ?
經由再進一步向客戶詢問、確認後,跟客戶說後續理賠的事情不用擔心,
「住院檢查」是符合醫療險的承保範圍嗎?
事情經過及理賠判斷 |
當時有跟客戶確認住院檢查這件事情經過是如何,
接著套入「涵攝」的概念來做判斷,
若是單純健康檢查非以診治目的住院,它是契約的除外責任,
保險公司就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客戶是因為公司健康檢查的X光片,發現在縱膈腔有顯示出白點,
醫生建議被保險人要入住醫院來進行精密的檢查,
透過正子攝影檢查確認是否得到癌症?
該白點是否為良性或惡性腫瘤之病變等,
第一次住院檢查診斷為"縱膈腔淋巴結腫大",
但醫生仍不確定真正的原因,通知需要需要再住院進行第二次的檢查,
第二次住院檢查診斷為"縱膈腔淋巴結結核"並不是癌症,
不過正子攝影有列入健保給付的範圍內,但費用仍是不便宜,
花費為三萬五千元至四萬元,對於一般家庭來說是不小的花費。
結論 |
回到已經投保醫療險的條款來看,除外責任的部分:
今天住院所做的檢查,主要是確認是否為有"癌症"的可能,
既然是醫生認為需要藉由正子攝影來確認,
從字義上的解釋,診治就是診斷、治療,
這就是符合「診治病人為目的」,並非除外責任。
另一方面條款上約定的保障範圍:
何謂「診療」:可參考在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的第19條。
從上述得知,針對身體狀況異常的問診、檢查或治療,
就是符合契約承保的保障範圍,
依照契約內容,保險公司就必須依約給付保險金。
同時也提供一篇評議案例給各位參考:
『因疾病或傷害,經合格醫師診斷確定,
且依一般醫療常規必須住院治療,
而非屬健康檢查、療養、靜養之目的者,
相對人即應負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出院療養保險金之責。』
評議字號 【104 年評字第0007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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