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有一位台中的客戶傳訊息給我,

因為公司健康檢查的關係,要住院進行攝影檢查,

到時候要再麻煩您後續的理賠申請了。

客戶說到這裡,就是想知道這次住院的檢查費用能透過保險來理賠 ?

經由再進一步向客戶詢問、確認後,跟客戶說後續理賠的事情不用擔心,

「住院檢查」是符合醫療險的承保範圍嗎? 

 


 

事情經過及理賠判斷

 

當時有跟客戶確認住院檢查這件事情經過是如何,

接著套入「涵攝」的概念來做判斷,

若是單純健康檢查非以診治目的住院,它是契約的除外責任

保險公司就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客戶是因為公司健康檢查的X光片,發現在縱膈腔有顯示出白點,

醫生建議被保險人要入住醫院來進行精密的檢查,

透過正子攝影檢查確認是否得到癌症?

該白點是否為良性或惡性腫瘤之病變等,

第一次住院檢查診斷為"縱膈腔淋巴結腫大",

但醫生仍不確定真正的原因,通知需要需要再住院進行第二次的檢查,

第二次住院檢查診斷為"縱膈腔淋巴結結核"並不是癌症,

不過正子攝影有列入健保給付的範圍內,但費用仍是不便宜,

花費為三萬五千元至四萬元,對於一般家庭來說是不小的花費。

 


 

結論

 

回到已經投保醫療險的條款來看,除外責任的部分:

今天住院所做的檢查,主要是確認是否為有"癌症"的可能,

既然是醫生認為需要藉由正子攝影來確認,

從字義上的解釋,診治就是診斷、治療,

這就是符合「診治病人為目的」,並非除外責任。

 

另一方面條款上約定的保障範圍:

何謂「診療」:可參考在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的第19條。

從上述得知,針對身體狀況異常的問診、檢查或治療,

就是符合契約承保的保障範圍,

依照契約內容,保險公司就必須依約給付保險金。

 

同時也提供一篇評議案例給各位參考:

『因疾病或傷害,經合格醫師診斷確定,

且依一般醫療常規必須住院治療,

而非屬健康檢查、療養、靜養之目的者,

相對人即應負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出院療養保險金之責。』

 

評議字號 【104 年評字第000720號】

 

 

對於上述內容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歡迎隨時來信,

或是加入line@ 留言討論,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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