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您的汽(機)車的車險,是怎麼規劃的呢?
是否僅有投保強制規定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簡稱強制險)呢?
若是僅投保強制險,必須說『這樣子保障是嚴重不足』,
如同這篇報導內容,在日常生活中發生車禍的機會其實不算太低,
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總是會有人負擔起賠償責任,
這賠償金額可能從數百元的醫療費用,高至數百萬元、數千萬元,
對大多數薪資所得不高的上班族來說,
更可能在一夕之間讓辛苦存下的積蓄瞬間消失一半,
若因嚴重車禍造成受害人需要專人照顧,
未來需負擔的漫長照顧費用更是不可小覷,
在車險的規劃上,怎樣搭配才是真正有保障的呢?
請求基礎有依據 |
車禍發生後的民事賠償到底誰應該賠誰?那又該賠多少?
通常判斷標準就是誰是本件車禍的肇事責任多少?
一般情況,會依照產險公會的肇事責任分攤原則來分攤肇事責任,
但真正的肇事責任比例是需要上法院由法官來判定。
車禍案件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是民法§184 Ⅰ項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加害人面臨到被害人求償項目大致上分成兩項:
一、「金錢的損害」:
例如:財物上的損害(修理費用、代步費用、其他財物);
醫療費用、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交通費、看護費用);
勞動能力喪失或減損的賠償;薪資相關的損失。
二、「非金錢的損害」:
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損失,就是指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又稱慰撫金),
法律將這身心所受的損害轉換成具體金錢來賠償,參考民法§18Ⅱ項,
以金錢賠償來減輕、平復被害人所受的傷害,
這項請求項目,是受害人與被害人時常談不攏的部分,
一旦談不攏就只能請上了法院,由法官來判,
以被害人具體損害情況、家庭、經濟狀況、職業、收入等多方面衡量,
來斟酌合適的精神慰撫金之金額。
萬一車禍被害人不幸身故,
相關請求權人得請求項目在民法§192、§194已明文規定,
民法§192: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
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條中提到的"法定扶養義務"是指,
被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加害人對該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舉例:若被害人尚有未成年子女或父母親生存的話,
加害人也要賠償這些人扶養費用,因為被害人若不是因車禍身故,
那對第三人(子女、父母親)就可以繼續盡扶養義務。
其賠償數額的計算:
以扶養權利人需要受扶養期間及扶養義務人(被害人)生存期間等來計算。
民法§194: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開頭的新聞內容,被害人方在於喪葬費用、精神慰撫金相關請求金額過高,
從法院判決中,法官參考雙方實際情況來衡量損害賠償金額。
判決書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重訴字第443號
正確規劃方向 |
不論是人為疏失、或是天候環境等客觀因素,都可能發生車禍,
車禍本就是一場意外,縱使是安全駕駛也會因突發狀況導致車禍,
一旦發生就可能造成人的受傷、財務方面的損失等狀況,
甚至會造成被害人失能、身故等重大情況,
況且隨著大環境、生活步調、工作型態不斷改變與進步,
讓現在人已經越來越離不開汽、機車這類代步工具,
駕駛或是其他用路人生命與財產安全,是隨時暴露在風險當中,
為了轉嫁、分散這存在的風險產生的經濟損害,
降低對生命、財產損害對個人與家庭的衝擊,投保正確車險是相當重要。
簡單的說車險保單的架構分成兩大部分,「強制險」與「任意險」,
這兩個險種都是以理賠方式來降低、解決車禍發生所帶的經濟損害。
一、強制險:
自己所投保的強制險是在發生車禍撞到別人時賠給對方及同車乘客,
但只限於人身體傷,失能,死亡這三大項,不包括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
理賠額度上限分別:
1.失能給付5~200萬;
2.死亡理賠200萬;
3.醫療20萬(包括急救、診療、接送以及看護費用)。
參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二、任意險:
強制險的立法目的,是希望車禍被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不過給付僅限於生命及身體的傷害,且理賠額度是有上限的,
因此,車主能照需求向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如: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等),
加保任意險,除了能填補強制險理賠不足之外,
更重要的是讓應負起賠償責任的一方 ,面臨巨額賠償的壓力下,
能將經濟損害轉嫁給產險公司,減輕許多經濟上及心理上的負擔,
有時車禍不嚴重,但會讓加害人、被害人的內心擱著一件事,
等到車禍和解、賠償完後,這顆大石頭才能真正的放下,
談到這裡,個人建議不論是規劃汽、機車的車險,
務必投保相當重要的第三人責任保險來增加強制險保障不足。
註:車體損失險、竊盜險等任意險種,可以依照個人需求來評估投保
賠不夠,怎麼辦? |
一般來說,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是投保車險最基本的組合,
隨著路上名車越來越多,萬一不甚發生碰撞,
要負擔的維修費用越來越高、甚至達天價,
況且車禍的求償金額該如何計算,這實在很難說,
在民事上被害人可請求多少賠償,肇事者應賠償多少,都是有依據的,
雖然投保高第三人責任險是為了填補強制險保障不足,
但為了高額求償金額拉高第三責任險的保額,
則會讓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更高,
最安全的車險規劃,除了基本第三人責任險之外,
建議再投保"超額責任險",當第三人責任險賠不夠的時候,
就能啟動超額責任險,能讓賠『別人』的保障更完整,更足夠。
提供參考:個人常規劃的第三人責任險額度,
第三人責任險 200/400/20 搭配超額責任險至少1000萬,
在市場上已經有產險公司推出單一額度的第三人責任險,
不用再細分規劃第三人責任險的體傷/身故、失能/財損,
選擇投保"單年度理賠額度"的交通意外事故責任綜合保險;
或是"每一次事故的理賠額度"的第三人責任保險-單一保額型保險,
我在今年初換了一台機車,就是投保交通意外事故責任綜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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