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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今年九月,我客戶發生了車禍,最後由我與對方產險公司完成和解,
不過當時客戶一發生事情時,有以電話向我方的產險公司客服通知,
當拿到下一年度車險續保單的時候,卻發現到一件烏龍的事情,
保險零八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昨天在臉書的車禍討論社團,看到一則留言詢問肇事責任的問題,
有收到一則關於車險相關理賠的詢問,
雖然每台汽、機車被規定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但僅能提供基本保障,在規劃汽/機車的保險時,
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已經是不能缺少的規劃險種,
車禍,是沒有人想要發生的事情,因為它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
光是這起車禍是如何發生,當事人一定會變成各說各話,
真正的「肇事原因」就會有所爭執,
圖片出處
近一年來,外送平台的商機越來越大,
看了這部新聞影片時,原以為是操控不當撞到路邊機車,影片連結
但影片中有一段提到:
最近這幾天,新聞的社會版面報導了兩起交通事故,
是屬於會面臨到高額賠償金額的車禍案件,
可是會讓車主或駕駛,辛苦存下的積蓄或存款瞬間少了一半,
昨天在網路上看到這篇新聞(出處連結),
標題寫到破四千萬的求償金額嚇了一跳,
不知道您的汽(機)車的車險,是怎麼規劃的呢?
是否僅有投保強制規定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簡稱強制險)呢?
"酒後駕車",是指在酒精、酒類飲品影響下控制並駕駛機動車輛,
是一個交通違規行為,更是刑法§185條之3的酒駕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