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實際的理賠申請,有個有趣的地方想跟各位分享,
實支實付醫療險主要是用來填補的實際醫療花費,
部分醫院/診所對於自家醫生、護士等同事們就醫時,
會給予醫療費用的優惠,就是醫療費用可以打折,能少付一些費用,
這當作是一種的員工福利,不過回到商業保險來看,
透過被保險人因為員工身分或是其他因素,在就醫時能享優惠,
而實支實付醫療險是填補被保險人的實際醫療花費,
當保戶實際付出的花費少,保險公司就以優惠後的金額來核付,
讓保險公司能減少該負擔應理賠的金額,
這聽起來又好像有道理!? 以下圖片理賠申請所附的醫療單據,
試問保險公司是以紅框還是藍框的金額來核付呢?
先從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 來看,
僅有明文約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能將應理賠金額來打折給付,
由於全民健康保險實施的關係,
使得商業保險的醫療險種是以全民健保為基礎來計算,
若是健保規定應自行負擔或是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內的項目,
能透過商業保險的醫療險來填補,這也是投保醫療險的真正用意,
示範條款中提到有兩種情況,讓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會被打折給付,
1.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
2.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診療者
要是上述兩情況對理賠金才會打折,
從示範條款來看,並沒有規定因員工優惠減免醫療費用也要打折。
另一方面,保險本身就是一個對價關係,
保險公司承保多少風險就能計算出需要收多少保費,
但保險公司無法將醫療折扣這項優惠來反映在保險費率上,
換言之,不論是不是有優惠減免、折扣的身分,
每一位投保人在正常承保條件下都是繳交相同的保費,
既然收的保費都是一樣,代表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也就一樣,
不能因投保人之個人因素所生的費用減免優惠,
來主張本該負起的保險責任能藉此減免,
對於就醫優惠部分不予理賠,只會顯得更不合理,
不論從條款、保險學理,當保險人要擴大解釋,其實是站不住腳的,
本件的理賠申請,最後以紅框框金額來核付是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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