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實際的理賠申請,有個有趣的地方想跟各位分享,

實支實付醫療險主要是用來填補的實際醫療花費

部分醫院/診所對於自家醫生、護士等同事們就醫時,

會給予醫療費用的優惠,就是醫療費用可以打折,能少付一些費用,

這當作是一種的員工福利,不過回到商業保險來看,

透過被保險人因為員工身分或是其他因素,在就醫時能享優惠,

而實支實付醫療險是填補被保險人的實際醫療花費,

當保戶實際付出的花費少,保險公司就以優惠後的金額來核付,

讓保險公司能減少該負擔應理賠的金額,

這聽起來又好像有道理!? 以下圖片理賠申請所附的醫療單據,

試問保險公司是以紅框還是藍框的金額來核付呢?

 

先從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 來看,

僅有明文約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能將應理賠金額來打折給付,

由於全民健康保險實施的關係,

使得商業保險的醫療險種是以全民健保為基礎來計算

若是健保規定應自行負擔或是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內的項目,

能透過商業保險的醫療險來填補,這也是投保醫療險的真正用意,

示範條款中提到有兩種情況,讓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會被打折給付,

1.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

2.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診療者 

要是上述兩情況對理賠金才會打折,

從示範條款來看,並沒有規定因員工優惠減免醫療費用也要打折。

 

另一方面,保險本身就是一個對價關係

保險公司承保多少風險就能計算出需要收多少保費,

但保險公司無法將醫療折扣這項優惠來反映在保險費率上

換言之,不論是不是有優惠減免、折扣的身分,

每一位投保人在正常承保條件下都是繳交相同的保費

既然收的保費都是一樣,代表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也就一樣

不能因投保人之個人因素所生的費用減免優惠,

來主張本該負起的保險責任能藉此減免, 

對於就醫優惠部分不予理賠,只會顯得更不合理,

不論從條款、保險學理,保險人要擴大解釋,其實是站不住腳的

本件的理賠申請,最後以紅框框金額來核付是屬正確。

 

延伸閱讀: 如何買對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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