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收到網友在line@上的留言,詢問一則理賠爭議的處理流程,
大略問了事情的發生經過,與之前協助過的糖尿病理賠爭議相當類似,
而這次也是保險公司對治療期間中醫生建議購買的醫療耗材有爭執,
對保險公司這樣子的主張該如何抗辯呢?
這篇文章應該能可以給予讀者們一點幫助。
主張及處理步驟 |
先簡短說明這件事情的發生經過,被保險人確診第一型糖尿病,
由於被保險人是屬於尚未成年的兒童,擔心因為年紀小,
對血糖反應比較不敏銳,血糖太低會不自覺,容易昏倒甚至休克,
在住院治療中,經由醫生的建議購買了一台監控血糖的儀器,
之後依照保單的約定向保險公司來申請理賠,
對於大多要申請理賠的項目並無特別爭執,
唯獨爭執"監控血糖儀器"不予給付,
保險公司主張這監控儀器是屬非必要性醫療使用的設備,
對此,該如何極力抗辯呢? 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一、醫學必要性
以糖尿病相關的醫學資料來看,對於患者本身血糖值的監控是相當重要,
由於是體內分泌胰島素的細胞產生病變,導致會嚴重缺乏胰島素,
因此賴注射胰島素來穩定血糖,對於血糖值狀況就要隨時掌握、注意,
當血糖高或低時會休克,嚴重時可能導致昏迷,是趕緊送醫院接受治療,
況且,這件理賠爭議的被保險人年齡還小,對於血糖的反應比較不敏銳,
血糖太低時會不自覺,甚至不會有低血糖引起不適症狀的發生,
往往要到昏迷、發生意外的時候,才知道原來血糖降到這麼低,
在醫學上這叫做「低血糖不自覺」,這相當危險!
對於這狀況,更需要透過監測血糖的機器隨時上傳血糖資訊到雲端,
讓家長和醫生都可以隨時監控,從醫學必要性來看應屬合理。
二、舉證責任的轉換
在醫學上能提出使用監測血糖儀器的必要性外,
另一方面向保險公司主張,
關於我們這次會購買儀器是經由專科醫生的建議來購買,
代表是經由醫生的專業判斷,若保險公司要不給付這項目的花費,
那要由保險公司來證明,這個醫學處置或是建議有違一般醫療常規,
況且,在這次的住院期間也有進行其他治療與檢查,
不是單純施打胰島素、更不是只為了買這監測儀器而自費住院,
保險公司主張的『非必要性』變得有些牽強、甚至是無理由。
三、拒絕處理原則
提出我們的主張及依據後,個人會請理賠人員與上面主管再多做討論,
若保險公司仍不接受或者是堅持己見,則要求以正式函文說明他們的理由,
這是依據 保險公司對拒賠或解約案件之處理原則,
對於,拒絕理賠的案件應以書面說明拒絕理賠的理由與依據。
個人心得 |
說真的,保險公司對於申請理賠的案件時常會有所爭執,
"必要性醫療"的爭議、手術認定的爭議,都是屬於常見的爭議狀況,
當出現理賠爭議時,一開始保險公司大多會習慣以電話聯絡,
如果能順利電話溝通處理完畢,當然是最理想、也是省事的結果;
如果保險公司認為拒賠有理由時,一定會直接發出拒賠通知;
但若是雙方沒有一個共識時,僅以電話溝通有時候會失去爭執焦點,
直接請保險公司透過正式書面文件來說明,
假設保險公司的主張是沒有理由,
就能直接對於保險公司的主張做出攻防,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後,經由上述的主張與依據,保險金也就順利給付。
以上討論案件狀況是屬個案處理,非明確通案做法,
對於文章內容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或是有其他保險問題、理賠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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