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有人詢問"體外震波治療",
是否能申請實支實付醫療險的門診手術理賠,
有些人認為體外震波治療不是手術是無法申請;
有些人認為可以理賠,
每個人對於保險都有著一定的期待性,
總是希望有需要時,能透過保險來填補醫療費用,
對於保戶來說,那到底能不能理賠呢?
判斷標準 |
醫學領域有著重大突破,醫療技術越來越創新,
新式、高度替代性的治療已經取代傳統治療技術,
這些新式醫學技術,是否符合早期條款所承保的範圍,
這就是一個很常出現的理賠爭議,該如何判斷呢?
一、條款寫法:
應先確認自己投保的醫療險,條款對於「手術定義」為何?
是採"廣義"或是"狹義"的手術定義,
再更簡單的說,是看手術定義是否有明文約定;
例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
若無明文規定,採用的新式治療行為若符合醫界對於手術常規認定,
其實仍是有機會申請到醫療險的理賠。
延伸閱讀: 魔鬼藏在細節裡,實支實付醫療險手術寫法大不同。
二、是否有高度替代性:
近幾年來,推出醫療險才在條款有明確的手術定義,
隨著時代的進步,醫學技術的突破,讓許多治療方式已經不同,
最常聽到的就是體外震波碎石術這項替代性治療,
因為結石早期大多是以開刀取出,
而體外震波碎石術是目前最常選擇的結石治療方式,
約佔所有結石處理方式的75%以上,隨著醫療電腦科技的進步,
體外震波碎石術的原理是以震波源發射出的能量集中到結石上,
來達到碎石的目的,而不傷害身體其他組織,取代傳統動刀方式,
※若結石過大,依照目前醫療常規還是需要以住院動刀來處理。
從法院判決來看 判決字號:95,中保險小,1
『···體外震波碎石雖由震波來擊碎結石,但也算是侵入性手術的一種,
因為其併發症有可能造成病人腎臟出血或其他臟器受傷;
後者則函覆稱:手術之定義,簡言之,由外科醫師施行,
用來診斷或治療外傷、缺損或疾病之方式皆稱之為「手術」,
若腎結石位於腎臟內,接受體外震波碎石手術,
則是屬於腎臟、腎盂手術之範疇。···』
依照該判決來看,不僅是這常見的體外震波碎石術,
採用新型治療方式,若符合照上述兩點標準來看,
理當認為『手術』,保險公司應依照契約約定來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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