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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讓醫療費用持續成長、墊高,

為了這逐漸升高的費用,大多人會轉向投保醫療保險來轉嫁醫療風險,

透過實支實付醫療險能真正填補醫療花費,

搭配雙、三實支來說,保經公司的業務員來說並不是多大的問題,

但是部分單一保險公司業務員,極可能因自家商品的限制無法補強。


 

以副本收據的依據

 


在單一保險公司的時候,常聽到實支實付醫療險就只能理賠一份,

如果聽到投保雙實支實付醫療,大多會說這是違法,但是這樣嗎!?

相信不少要保書上,會有關於被保險人投保史的詢問事項

這將影響在申請實支實付醫療險理賠時需附上的收據問題,

在投保時務必留意該事項詢問。


 

勾是、勾否 有甚麼影響?


一、當要保書上這項投保史的詢問,最大影響是收據副本問題

​​​​​在投保時已經投保同業實支實付勾選,勾選了「是」:

A保險公司也願意承保,縱使別家保險公司已經理賠了,

那還是能以副本收據向A保險公司來申請理賠;
 

二、反觀,在投保已經投保同業實支實付,勾了「否」未告知:

當已經獲得別家保險公司的理賠後,

A保險公司改用"日額"的方式來理賠,

或者以醫療收據向A保險公司申請實支實付的理賠,

就變成只能擇一來申請。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有相關的規定,

雖然不論是正本或副本收據,其實證據力都是相同的。

 

三、甚至有保險公司在要保書完全沒有詢問被保險人的投保史,

這就代表可以直接以副本收據來申請。

 


 

實支實付醫療險給付項目

 

簡單的說醫療險分為「日額給付型」及「實支實付型」,

前者為投保金額乘上實際住院天數,理賠計算較為簡單;

後者則是依據醫療收據,在限額內理賠健保不給付的部分費用

以台灣的實支實付醫療險,是屬於分項限制的醫療險種,

主要理賠項目如下:

一、住院病房費限額: 含升等病房費差額、膳食費、護理費等項目;

二、住院醫療費用限額:醫生指示用藥(註一)、血液、掛號費/證明文件、

                     往來醫院救護車費、

                     超過全民健保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註二);               

三、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以手術費來核付(註三)。

 

註一 有家保險公司的條款是明確寫在醫院使用之藥品

     之前有處理過一件理賠出院用藥的理賠爭議,要特別留意。

註二 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分為:列舉式及概括式兩種條款寫法。

註三 有少數實支實付醫療險, 是以手術費及手術相關醫療費用核付;

     在實際的醫療收據上,"手術費"大多由健保給付了,

     以個人辦理理賠的經驗上,尚未在收據上看到手術費有收費。 


 

總結

 

記得在投保時,向保險公司說已有投保同業的實支實付,

且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就不會擔心無法用副本醫療收據來申請,

至今仍有傳聞實支實付醫療險即將取消副本,

但目前實務作業,仍可投保兩張醫療實支實付險,

不過有部分保險公司,已經有同業家數的限制(大多以三家為限)。

目前搭配雙實支實付的考量,應從兩張實支的條款內容互補性來選擇

如:A家的實支有手術定義的限制,

那B家實支就要挑選手術定義有利被保險人的寫法來互補;

或是A家的實支條款是以列舉式寫法,B家就要以概括式寫法來搭配。

延伸閱讀:魔鬼藏在細節裡,實支實付醫療險手術寫法大不同。

 

另一方面回到保險學理來看,

「醫療費用」應屬能以金錢計算出來的損失,應是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未來保險法修法,在複保險新增第38條之1,

因同一件保險事故,申請多張保實支實付險的理賠,

而各家理賠金額合計超過醫療費用,

此時適用保險法第38條善意複保險的規定,

各家保險公司僅需就投保金額按「比例分擔」。

更簡單的說,一旦修法完成後,若投保多張實支實付醫療險,

其最高理賠金額就以實際醫療支出費用為限,

貫徹損害保險之損害填補原則,那多投保的實支實付就會變成浪費保費,

醫療險的未來規劃趨勢,應以有自負額的實支實付,採縱向搭配

延伸閱讀:如何正確搭配,多張實支實付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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