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段時間,保險商品傳出許多震撼消息與新聞(連結點我)
除了今年初開始,各保險公司陸續停售的失能險外,
金管會保險局也要出手管理儲蓄保險(俗稱儲蓄險),
另一個重要消息就是討論多年的實支實付醫療險問題將要處理了,
近年來,每一年的保險市場都有很大的變化,
在之前文章已經有寫到關於這波失能險可能帶來的影響,(點選閱讀)
儲蓄保險的影響,正反兩端的看法都有,
重新設計儲蓄保險並非壞事,讓這類保險商品變得更明確,
回歸成真正的保障商品,或是成為真正儲蓄的純年金商品皆為變通方式,
不久,保險公司要以核保作業規範來控管投保實支實付的總上限,
透過內部作業的改變來限制核保,對消費者來說會帶來甚麼影響呢?
就是搶時間 |
這次關於實支實付醫療險的修改,
因為不是修改法令而是修改招攬核保作業自律規範,
來限制每一被保險人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的總上限,
並會在數周內會報送保險局備查,只要保險局一核可,
最快今年下半年就有可能實施。
在實施日期前,已購買超過2家2張實支險,
雖然在續保時可不適用新規定,
但實支實付險張數未低於2張前則不能再投保新保單,
特別注意實支實付傷害醫療險與住院醫療險,可分別計算張數。
以實施時間的前後來討論:
一、實施前已購買超過2家2張實支險,「續保時」可不適用新規定:
新規定上路前已投保超過2家公司、2張實支實付醫療險,
在續保時不適用這項新規定,
代表已生效的多張實支實付醫療險不影響;
但實支實付醫療險「未低於2張前」,不能再投保新保單。
二、實施後,僅有一張實支實付醫療險的情況下才能投保第二家,
最多以兩張實支實付醫療險為限,之後無法再投保3、4、5張以上,
但這之後可能會有一個問題,因為實施後每一被保險人頂多是2張,
但各保險公司的醫療險種,可能會再推出更有競爭優勢的商品,
照預計修正核保規範來看,要低於2張實支才可以投保新保單,
這時候若要再換成新的實支實付醫療險,
勢必要終止一張已成立的實支實付醫療險才可以投保,
那新、舊實支實付醫療險之間的疾病空窗期怎麼辦?
這值得思考,該如何挑選醫療險種才不影響被保險人的權益呢 ?
損害填補原則 |
實支實付醫療險,近年來變得相當重要的原因有二:
一、健保新制度的實施,讓平均住院天數下降,
傳統定額給付醫療險已經不實用;
二、醫學技術的進步,許多新式治療技術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
讓患者要負擔的醫療費用持續墊高。
消費者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其主要用意,在健保制度與醫學技術的進步,
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項目增加情況之下,實際醫療花費越來越高,
實支實付醫療險的設計初衷即是填補民眾的實際醫療支出,
但僅一張實支實付醫療險,可能無法填補保戶住院時的實際醫療開銷,
為了符合現今醫療需求,在醫療保障的部分就會選擇雙實支實付醫療險。
今天住院的實際醫療花費1萬元,而我有投保2張實支實付醫療險,
從保險利益來看,當保險事故的發生(住院)而遭受損害(實際花費),
就能依契約向A、B兩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總理賠金額為2萬元,
當理賠金額越多代表應收純保險費就會越多,
姑且先不討論,普遍業務員對於雙實支實付的銷售說法如何,
但想要理賠得多就要付越多保費,這是不變的道理。
從保險學來看,能用金錢來衡量的損害應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在生命或是身體上保險事故發生而喪失其正常收入或是額外費用,
這些經濟損失應得到填補,來維持個人或是家庭的原有利益,
實支實付醫療險是對民眾因意外或罹病所產生醫療支出進行填補,
具體損害(醫療費用)多少,在購買額度內就應給付多少理賠金,
如果連無形間損害如:請假薪資補償、看護費用等也要納入規劃評估,
在這種銷售氛圍下,買再多張實支實付醫療險都會不夠用。
以個人經驗來看,消費者購買保險的預算其實是有限,
在本身能負擔能力範圍,將無法承擔的風險優先做好轉嫁,
況且人的風險不單只有「住院」,
其他造成嚴重經濟損害的失能、身故、重疾(癌症)等大風險,
也是不能忽略,如同之前文章提到,
希望未來能推出高自負額型實支實付醫療險,
將繳交住院保障的保費會降低,以節省保險費的支出,
就有更多的保費預算用可以來投保更重要的失能險、重疾險等。
歡迎閱讀 如何正確搭配,多張實支實付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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