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位網友來信詢問一件理賠爭議的案件,
是關於「因僵直性脊椎炎住院注射藥劑」的事情,
案件經過可以回頭閱讀看這篇文章。
這兩天收到評議中心的結果,以這篇文章簡短說明最後的結果。
評議委員的看法 |
當初知道這起理賠案件的發生經過後,
個人認為以現在醫療環境與醫學技術的關係,
這類狀況應該會越來越多,對於被保險人來說,碰到這狀況束手無策,
當時決定幫這名網友來寫評議申訴函,希望能以評議制度來維護權益。
再次簡短說明雙方的主張,
保戶主張是由主治醫生建議住院治療,保險公司應依約給付;
保險公司則是主張這沒有住院必要性,因此拒絕理賠,
在評議申訴函中,對其主張保險公司要拒賠應清楚說明,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評議委員怎麼說。
一、藥物使用方式
在評議書中提到「該藥是以皮下注射方式投與,在門診施行即可」,
代表評議中心會以藥物的使用方式來判斷是否有住院必要性,
但在幫忙寫評議申請書的時候,
搜索相關資料是找不到有利保戶的藥物使用方式。
二、病況嚴重程度
評議書提到這藥物是治療僵直性脊椎炎的藥物,
但經由調閱病歷上的紀錄,保戶當下的身體狀況並非嚴重程度,
對於這次住院施打藥物是屬「只為了治療而住院」。
綜合上述兩點的認定,認為依約要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是無理由的。
個人心得 |
在寫這件評議申請書的時候,雖從條款字義的解釋來看是有利被保險人,
但要以更客觀、具體的事實來佐證時,這部分卻出現有困難,
被保險人是因為主治醫生的建議辦理住院來注射藥物,
但在注射藥物後的身體狀況沒有出現過敏或是其他不適的症狀,
若沒有上述不適症狀,或是在住院期間沒進行更侵入式、更積極性的治療,
目前評議中心的風向來看,大多會以沒有住院必要性來認定,
雖然評議輸了,只能請被保險人透過訴訟的管道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在評議中心網站,找到其他評議書對這種住院注射治療必要性的看法,
『若要住院,一般是因為原有症狀加劇,疼痛及神經症狀惡化難以承受時,
方需入院積極治療檢查,以釐清是否 原有病灶惡化或有其他病灶。
但從此次住院紀錄上,並未見到申請人有疼痛加劇的現象,
也未見到積極的醫療檢查處置,因此系爭住院無住院之必要。』
評議字號 108 年評字第 1184 號
以上內容與各位讀者分享,對於內容有不清楚或是有其他保險問題,
歡迎隨時來信或是加入line@留言討論,
將會儘快給予回覆與說明,謝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