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除了武漢肺炎這個國際性的新聞報導之外,
相信不少人應該在前幾天,有看到一則有趣的新聞,
就是『史上最年輕的肇事者』。【新聞連結點我】
有一位小朋友在住家外面的巷子騎著腳踏車,
不小心撞到停放在路邊價格不菲的特斯拉,
雖然被腳踏車造成左側車門下方鈑金些微受損,
但這如果回原廠修復,應該也是一筆數千元的維修費用,
小朋友這次因騎腳踏車不小心造成的損害,是否有保險可以轉嫁呢?
買對險種 |
以這則新聞為例,要轉嫁因個人過失導致第三人體傷或是財物的損害,
目前大部分的產險公司都有推出『個人責任保險』,
簡單的說,這險種就是承保個人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既然是責任保險,代表有過失、有責任才要賠償,
如果新聞中小朋友的家長,有投保到個人責任保險的話,
與特斯拉車主達成和解的賠償金額,就可以轉嫁給保險公司了。
車輛所致的損害
不過,這幾天也有被詢問到今天換成機車撞到路邊的特斯拉,
機車車主也有投保個人責任保險,那是否也能透過這險種來理賠呢?
問了幾家產險公司,得到的答案是『不行』。
其回覆是因車輛所導致的損害是屬於汽/機車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
所以個人責任保險就將"車輛所致損的損害"列為除外,不在承保範圍。
背後的理論基礎
已經知道了車輛所致的損害不在個人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
但從保險從業人員,仍建議要去了解真正的理論基礎為何。
以保險學來說,遭受的損害擁有在擁有的保險利益裡面,
一份保險契約的關鍵,就是看要保人跟保險標的物有無保險利益,
如果沒有保險利益,那麼保險契約則屬失其效力。
保險利益又可分有積極保險利益、消極保險利益。
一、積極保險利益:
在損失發生前利益已經存在,當損失發生後會造成利益的損失,
例如:所有權的有利關係,其代表險種是車體損失險、火災保險。
二、消極保險利益:
在損失發生前利益並不存在,當損失發生後會造成責任或是負債的增加,
例如:法律責任的不利關係,其代表險種為責任保險。
然而,財產保險所講求的是「損害補償」,
既然是損害補償,那實際遭受的損失就不能大於保險契約所給付的理賠,
主要的契約精神就是禁止不當得利,
所受損害不能獲得基於同一原因(法律關係)的重複補償,
這是汽、機車(車輛)所導致的損害,是屬個人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
延伸閱讀 車險怎麼規劃,才是真正安心有保障。
個人心得 |
責任保險所講求的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個人再用更簡單的說法,「有多少責任就賠償多少」,
況且,財產保險講求的是損害填補原則,
實際損害金額不能超過受損害補償的金額,
如果車輛所致的損害(基於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原因),
可以透過汽機車的第三人責任保險及個人責任保險來獲得倆份賠償,
這極可能會發生不當得利的情況,更是有違「損害補償原則」的法理精神。
看完文章,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或是其他保險問題,
歡迎來信或是加入line@ 提出討論,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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