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除了武漢肺炎這個國際性的新聞報導之外,

相信不少人應該在前幾天,有看到一則有趣的新聞,

就是『史上最年輕的肇事者』。【新聞連結點我

 

有一位小朋友在住家外面的巷子騎著腳踏車,

不小心撞到停放在路邊價格不菲的特斯拉,

雖然被腳踏車造成左側車門下方鈑金些微受損,

但這如果回原廠修復,應該也是一筆數千元的維修費用,

小朋友這次因騎腳踏車不小心造成的損害,是否有保險可以轉嫁呢?

 

嶄新特斯拉轎車遭孩童腳踏車撞上,車身些微受損。(翻攝臉書)

 


 

買對險種

 

以這則新聞為例,要轉嫁因個人過失導致第三人體傷或是財物的損害,

目前大部分的產險公司都有推出『個人責任保險』

簡單的說,這險種就是承保個人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既然是責任保險,代表有過失、有責任才要賠償

如果新聞中小朋友的家長,有投保到個人責任保險的話,

與特斯拉車主達成和解的賠償金額,就可以轉嫁給保險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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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所致的損害

不過,這幾天也有被詢問到今天換成機車撞到路邊的特斯拉,

機車車主也有投保個人責任保險,那是否也能透過這險種來理賠呢?

問了幾家產險公司,得到的答案是『不行』。

其回覆是因車輛所導致的損害是屬於汽/機車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

所以個人責任保險就將"車輛所致損的損害"列為除外,不在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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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後的理論基礎

已經知道了車輛所致的損害不在個人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

但從保險從業人員,仍建議要去了解真正的理論基礎為何。

 

以保險學來說,遭受的損害擁有在擁有的保險利益裡面

一份保險契約的關鍵,就是看要保人跟保險標的物有無保險利益,

如果沒有保險利益,那麼保險契約則屬失其效力。

 

保險利益又可分有積極保險利益、消極保險利益。

一、積極保險利益:

在損失發生前利益已經存在,當損失發生後會造成利益的損失

例如:所有權的有利關係,其代表險種是車體損失險、火災保險。

 

二、消極保險利益:

在損失發生前利益並不存在,當損失發生後會造成責任或是負債的增加

例如:法律責任的不利關係,其代表險種為責任保險。

 

然而,財產保險所講求的是「損害補償」

既然是損害補償,那實際遭受的損失就不能大於保險契約所給付的理賠,

主要的契約精神就是禁止不當得利,

所受損害不能獲得基於同一原因(法律關係)的重複補償

這是汽、機車(車輛)所導致的損害,是屬個人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

 

延伸閱讀  車險怎麼規劃,才是真正安心有保障。

 


 

個人心得

 

責任保險所講求的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個人再用更簡單的說法,「有多少責任就賠償多少」,

況且,財產保險講求的是損害填補原則,

實際損害金額不能超過受損害補償的金額

如果車輛所致的損害(基於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原因),

可以透過汽機車的第三人責任保險個人責任保險來獲得倆份賠償,

這極可能會發生不當得利的情況,更是有違「損害補償原則」的法理精神。

 

看完文章,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或是其他保險問題,

歡迎來信或是加入line@ 提出討論,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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