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客戶在幾年前因為腦部血管疾病而導致右半邊的腦血管阻塞情況,

而罹患的腦部血管疾病疾病為「毛毛樣血管疾病」,

而它是一種慢性讓閉塞腦血管的疾病,一開始主治醫生看了病況,

告知罹患的毛毛漾血管疾病相當嚴重,需要進行兩次的腦部手術,

因右半邊的腦血管阻塞情況,使得身體左半邊的肢體機能是會受到影響,

剛開始認識這位客戶的時候,是已經動完第一次右腦手術的術後幾個月,

碰面聊了有觀察到身體狀況、行走存在著一些問題,

有提醒勞保的失能給付可以留意一下,有可能符合勞保失能的情況,

隨著時間過去,客戶第一次術後恢復的狀況越來越好,

前些時間動了第二次的右腦手術,

但這次術後的恢復進度與第一次術後有差,進步幅度沒有很明顯,

客戶與我聯絡時,聽完術後復健的恢復狀況及時間點,

再次提醒要申請第二次勞保的失能給付,

但這次申請卻被勞保局核定不給付,

到底為什麼勞保局針對這次失能給付的申請卻不給付,

最後又是如何協助客戶拿到這筆應得的失能給付呢?

 

建議閱讀 我是保單經手人,我會協助後續理賠申請。


 

爭議事項的經過

 

客戶這件勞保失能給付的經過時間如下圖所示,

當初在100年03月因離職而從原加保單位退保,

因為從事網拍工作的關係,也沒有到相關的職業工會辦理加保,

於是到了106年08月因為腦血管疾病動了第一次的右腦手術,

在106年底我與這名客戶因為網路回覆保險問題的關係認識,

到了107年身體狀況恢復得不錯,開始回到職場工作,

但108年02月再次進行第二次的右腦手術,

經過長時間的復健治療,在109年03月開立勞保失能診斷書,

在109年04月提出勞保失能給付的申請,

但不到三個禮拜收到勞保局不給付的通知,

認為加保前的已經符合失能,這與加保後的的失能程度相當,

這通知讓客戶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因為勞保局是屬政府機關單位,

大多勞工朋友及民眾對其政府機關所說的事項會相信,

但這真的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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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大鯨魚)的主張

勞保局是主張加保前已經是符合七級,

在109年03月診斷失能時仍一樣符合七級,

依照勞保局在95年的解釋令,

在加保前後的失能程度相同並未加重所以這次失能給付就不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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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蝦米)的主張

說真的,一般勞工朋友看到這樣的公文書,

大部分的情況是不知道該如何反駁;

大部分的情況是認為不合理但也無法找到對我們有利的主張,

客戶當初也是如此的反應,一直說勞保局這核定的結果相當不合理,

我看完這封核定通知書後,認為主張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

已經是符合申請失能給付的要件,是行使勞工朋友本身應享有的權利。

 

勞工保險條例 第53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

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

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

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

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請領失能補助費。

 

其次,從開完失能診斷書到提出勞保失能的申請,

勞保局對於失能給付的申請感到有些疑義時,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9條的規定,

本就能以職權調查來調閱相關醫療紀錄,

但從提出失能給付的申請到收到勞保局不予給付的核定通知書,

以個人辦理商業保險的理賠經驗,認為這處理時間過短,

懷疑這次的核定結果僅是勞保局承辦人員的主觀意識來認定,

並非透過客觀的醫療文件來審核判斷,貿然作出不予給付的核定,

實在有違勞工朋友對於加入勞工保險的期待性,

更加凸顯一般民眾(小蝦米)無力對抗行政機關(大鯨魚)的現實狀況,

我整理好有利的主張點之後,提起爭議審議,

據理力爭來維護客戶本身應享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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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與心得

 

這件爭議審議在六月初寄出,經過了將近三個星期,

有了一個結果,最後要回來將近數十萬元的失能給付

從不給付到給付一筆金額,替幫客戶爭回來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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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進入保險業以來,自己是不斷上課進修,學習法律相關的專業知識,

就是要用來維護親人、朋友、客戶的權益,

不讓原本就享有的權益受到侵害,

而這件勞保失能的處理,更讓我有信心在保險這條路上持續走下去。

 

對於文章內容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或是有任何理賠案問題,

歡迎來信或者是加入line@留言給我,

收到詢問後會儘快給予回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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