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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有一篇社會新聞是關於一名女童參加某縣市的放風箏活動時,

不知道甚麼原因被一旁風箏捲上近30公尺的天空,【新聞連結點我

這篇新聞在這兩天也是佔了不少各大新聞的版面,

通常出現震驚社會的新聞或是傳聞時,總是會思考:

『如果要申請保險理賠或是依法來求償的話,該要怎麼處理呢? 』

 


 

行使及主張

 

往往談到「理賠」及「賠償」等問題時,

要先知道自己能行使甚麼"權利"及"對象"

以這篇社會新聞來看,女童的父母能行使甚麼權利及向誰求償呢?

 

一、女童本身的保險

 

(一) 個人傷害保險

一般來說,女童父母親應該會替女童投保個人的傷害保險,

然而這次被風箏捲上天空的事故,是屬於傷害險所稱的意外事故,

符合「外來性、突發性、非自願性」這三個要件,

據其他新聞報導,女童的頸部及臉部皆紅腫受傷趕緊送醫,

倘若女童不慎從天空中墜落到地面,其受到的傷害勢必不輕,

這起事故要申請傷害保險的理賠,原則上應是不會有太大難度。

 

(二)學校團體保險

從新聞報導得知女童為三歲,可能已經註冊好幼稚園要準備就讀,

這時候就可能符合

『109年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生團體保險的被保險人資格』

女童因被風箏捲入空中的意外事故,有產生實際治療的醫療費用,

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的理賠,但是要注有些費用是保險公司無須理賠的

「掛號、疾病門診、診斷書、傷患運送、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

扣除上述項目金額後仍超過五百元以上,保險公司就會依約來給付,

最後提醒女童父母親目前服務的公司,有加入公司團險的話也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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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辦單位的保險

由於這起事故是由縣市政府來委外廠商來舉辦、規劃,如圖

通常在政府與合作廠商間簽訂的合約,

應該會要求投保公共意外活動的責任保險,

確保不慎發生意外事故時有一個轉嫁風險的工具

因此,女童遭受這起事故有受到損害時,

女童父母親依民法向這次活動的承包廠商,甚至地方政府來連帶求償,

但主張民法要求賠償,最後金額就要成看事件當事人各自的過失比例。

例如廠商在場地規劃、現場操作風箏的人員等各方面的注意義務;

家長是否有照顧女童的疏失,有無過失就要以實際情況來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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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心得

 

這起意外事故的確讓人大吃一驚,畢竟人被捲上天空的發生機率極少,

當有保險事故發生時,要留意被保險人本身有哪些保險可以申請,

若能多加留意些,就會顯得與別人不一樣。

 

這起事故最好的消息就是女童是沒有遭受到多大、多嚴重的外在傷害,

是屬於不幸中的大幸,另外衍伸出一個問題能來思考一下,

倘若女童遭受這起事故卻出現心靈、精神方面的症候群,

好比是「創傷後壓力症」等狀況而就醫治療,

甚至是符合中樞神經系列的失能程度,

這時候,女童是否也能申請傷害險的理賠呢 ?

 

參考相關評議及判決:

評議字號:105 年評字第 1362 號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保險上字第 21 號民事判決

 

對於文章內容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或是有其他保險問題,

都歡迎來信或是加入line@留言給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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