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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兩週對於保險商品有較大的影響,關於失能險的相關新聞,

【新聞連結  業者坦言失扶險藏三大風險 恐超出預期】

相信這對不少已購買失能險的保戶來說,多少也會造成影響;

對於還沒購買、正想要購買的消費者來說,會擔心現在再買失能險,

會不會對於後續理賠的影響呢?

對此,提出個人的看法,希望能讓消費者或是保戶能釐清部分的疑慮。

 


 

已存在問題

 

自從長看、長照、失(殘)扶險問世後,不少消費者、保戶詢問度很高,

不過這些熱賣的商品,在這段時間好像逐漸冷卻下來,

現在的失能險已經失去不少的商品競爭優勢,例如:保證給付、貼現等,

近年來讓保險公司不斷修正失能險的條款、費率的真正原因是甚麼?

個人可以大致分為幾點來看:

 

一、理賠經驗

在保險公司近年來推出這類長期照顧的商品之前,

市場鮮少有針對失能(早期稱殘廢)的情況來分期給付保險金,

大多是以一整筆的金額來當作失能保障的相關給付,

更重要的是,早期對於失能印象大多會以意外事故導致的明顯缺損,

單純是以意外事故當作契約的承保範圍,

然而隨著環境改變、保險商品的發展,

才會催使這項包含傷害及疾病的失能保險商品的誕生,

至於承擔疾病所致失能風險的對價是否過低,從費率就能推估出來。

 

二、費率的低估

或許是過往的理賠經驗不多、不足,也可能是剛推出殘扶險要搶市佔率,

在保險費的計算就較低估些,也可能要保有市場競爭優勢的關係,

接著推出的失能險(殘扶險)所提供"保證給付"的月數越來越多,

從剛開始的100個月、120個月,最多216個月的長期照顧相關商品,

保險公司對每一項保險給付、項目,理當會有一個應承擔的保險成本,

應收取的保費卻沒有跟著增加

可以將看成在油電雙漲的懷竟,小吃店為了生意而不敢漲價,

這應是這段時間不斷修正條款、保費的主要原因。

 

當保障範圍有包含到疾病的險種,照理來說保費應該會來得較高些,

正常情況下人的年齡越高,代表身體機能、功能會越來越弱、差,

當高齡的到來,身體受到疾病的影響機率應該是越來越高,

因疾病衍生出器官、臟器切除、截肢或失明、失聰、味覺喪失等問題,

這些情況都可能符合失能險的理賠條件,

因此,在保險商品的費率計算上,應該會越來越高才屬合理。

 

三、理賠審核

可能因為前兩點的原因,在契約的保證給付月數越來越高,

保險公司應收取的對價(保險費)未必達到平衡,

在失能險的理賠審核上就可能會出現不少的理賠爭議。

 

一般失能險大致上可以分成兩個主要的給付項目:

(1) 1-11級失能的失能一次金:

    是用來一次填補原本家庭需要的經濟及初期要支出的費用;

(2) 1-6級失能的按年/月給付失能扶助金:

    是用來貼補每月要支出的照顧費用或親人因照顧而損失的薪資。

 

【建議閱讀  失能/失能扶助險 要怎麼買最適合!】

 

畢竟我們購買的保單在涉及失能體況認定的理賠申請時,

大概會碰到三個問題;

(1) 甚麼時候要開診斷書、

(2) 醫生願不願意開診斷書、

(3) 保險公司認不認診斷書。

 

好不容過了前兩個關卡,最後保險公司未必按照診斷書上來核定,

況且失能認定是以7級或是6級以上,這兩結果的差別很大,

因為對能申請到的保險金會有很大的影響,

7級大概只能領到一筆保險金、6級才能有按年月給付的失能扶助金,

在辦理失能險的理賠時,總是希望能達到失能扶助金的給付條件,

這樣子會讓有約定保證給付的失能險,

就要開始給付按年/月給付的失能扶助金時,

不論受照顧的被保險人是否身故不在,保險公司是必須持續給付

這也是前幾年,失能險相當熱賣的真正原因之一,

更是讓保險公司相當頭痛的地方。

  

【建議閱讀  勞保局認為失能程度相當不予給付,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個人心得

 

至於新聞中提到的「烏龍保單」是指保險公司賣到虧錢的保單嗎?

如果賣到虧錢,這問題不會是我們一般保戶、消費者造成的,

因為保險契約的費率是由保險公司經由大數法則精算出來的金額,

既然認為是烏龍保單,代表純保險費收入跟理賠支出的金額是失衡,

這是否能有實際理賠率的客觀資料可以參考呢?

不然,當時市場各保險公司大量販售失能險,

現在卻說是理賠會有困難之處甚至是提到保險公司的準備金不足,

這又代表甚麼意思呢? 難道要多收保費就可以讓失能理賠爭議降低嗎?
 

況且,失能險對於失能給付的標準參考是以

從早期6級28項擴大到現在用的11級80項失能程度表,

當初僅傷害險適用,現在變成包含疾病所致的體況也都適用,

既然包含到疾病,那契約保費理當做更精準的計算

例如定額給付型醫療險買1000元保額,付出保費大約是保額的3-4倍

而這篇新聞或許會造成已經購買失能險的保戶擔憂,

更可能會影響到接下來想購買的消費者。

但個人認為失能險是目前轉嫁長期照顧風險最有保障效益的金融商品,

雖然後續推出的失能險,保障範圍逐漸越小,

部分險種從1-11級失能範圍變成僅有1-6級失能的範圍;

且逐漸變成「有條件限制」來給付失能扶助金,

每當失能診斷周年日時,要提出被保險人仍生存的證明,

這些契約條款的約定與限制,某方面算是加重被保險人的負擔,

但在社會政策、福利資源尚未完整齊備的情況下,

建議趁本身體況還允許的情況下,趕緊投保這類有高保障效益的險種,

畢竟接下來保險市場及商品會如何變化,很難說。

 

以上討論僅是分享個人看法,對於文章內容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

或是有其他保險問題、理賠爭議,

歡迎隨時來信或是加入line@ 、 Telegram 留言給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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