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險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已經很清楚了,

個人認為保險本身是在傳達有一個觀念,

「當今天發生了事情,不要拖垮個人、家庭經濟。」,

尤其是失能風險,雖然它可能發生機會不高,

但往往一發生就會造成不小的經濟損害,甚至無法恢復原先的身體機能,

代表將會喪失工作能力,無法再回到原工作崗位、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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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品的推出

 

昨天有看到某家保險公司推出新的終身失能險,

而定期失能險僅少數一、兩家在銷售,

畢竟當初失能險的保費低估許多,隨著失能的理賠案例越來越多,

保險公司發現到這個大問題,已經在這一、兩年陸續將舊條款商品停賣,

將舊商品不少的給付項目與功能重新修改,

例如:診斷疾病失能的起算日、保證給付(貼現)功能等,

也因為停賣效應的關係,曾經讓不少保險公司的核保進度嚴重塞車。

新聞回顧  失能險又一波停售 年底前恐再調高費率

 

前言說完了,現在來看新推出的失能險,在商品條款有沒有甚麼限制,

深怕保險公司對於失能給付的限制越來越嚴苛,以被保險人的角度來看,

總是會希望當今天發生了保險事故之後,可以透過『保險』來填補實際支出。

 

遠雄新舊失能險比較

 

從這家保險公司推出的新與舊失能險的比較圖來看:

 

一、疾病等待期

舊商品在條款有約定疾病等待期,新商品則沒有約定。

 

二、給付範圍

舊商品僅是針對1-6級失能為承保範圍;新商品則是承保1-11級失能,

如果被保險人是購買新推出的失能險,被醫師診斷為1-11級失能之一時,

保險公司依約給付1-11級失能慰問金,但給付後這張險種既行終止

這點要特別留意,個人認為這影響相當大,因為商業保險的失能程度,

『七級』與『六級』可以說是天堂與地獄的差別。

 

三、保證給付

發現新商品把舊商品僅有的保證給付拿掉了,

所以新商品的保費就會比較便宜些。

 

四、1-6級按年給付失能金

舊商品約定被保險人雖已診斷為1-6級失能程度之一,

但要從失能診斷確認日起再經過六個月後,

被保險人仍生存才可以申請1-6級失能扶助金,

新商品則沒有再多約定多等待六個月。

 

以上四點,看完新舊商品的條款及費率表所得到的感想,

大略整理出兩險種的差異性給各位分享。

 


 

個人心得

 

這張新失能險的推出,大概能預想到未來失能險的發展變化,

在失能風險發生後頭六個月的黃金治療階段,

保險公司先給付一筆慰問金,但僅給付不到百萬元的保險金,

試問這對被保險人用來轉嫁失能風險是否足夠呢?

未來大環境的保單重點應是放在

『治療六個月後的失能程度是否符合1-6級失能來給付保險金』

之後保障範圍1-11級失能的失能一次金險種,可能沒多久就會消失,

這對於之後要規劃完整的失能保障,將會一大保障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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