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有人詢問"體外震波治療",

是否能申請實支實付醫療險的門診手術理賠,

有些人認為體外震波治療不是手術是無法申請;

有些人認為可以理賠,

每個人對於保險都有著一定的期待性,

總是希望有需要時,能透過保險來填補醫療費用,

對於保戶來說,那到底能不能理賠呢?


 

判斷標準

醫學領域有著重大突破,醫療技術越來越創新,

新式、高度替代性的治療已經取代傳統治療技術,

這些新式醫學技術,是否符合早期條款所承保的範圍,

這就是一個很常出現的理賠爭議,該如何判斷呢?

 

一、條款寫法:

應先確認自己投保的醫療險,條款對於「手術定義」為何?

是採"廣義"或是"狹義"的手術定義,

再更簡單的說,是看手術定義是否有明文約定;

例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

若無明文規定,採用的新式治療行為若符合醫界對於手術常規認定,

其實仍是有機會申請到醫療險的理賠。

延伸閱讀: 魔鬼藏在細節裡,實支實付醫療險手術寫法大不同。

 

二、是否有高度替代性:

近幾年來,推出醫療險才在條款有明確的手術定義,

隨著時代的進步,醫學技術的突破,讓許多治療方式已經不同,

最常聽到的就是體外震波碎石術這項替代性治療,

因為結石早期大多是以開刀取出,

而體外震波碎石術是目前最常選擇的結石治療方式,

約佔所有結石處理方式的75%以上,隨著醫療電腦科技的進步,

體外震波碎石術的原理是以震波源發射出的能量集中到結石上,

來達到碎石的目的,而不傷害身體其他組織,取代傳統動刀方式,

※若結石過大,依照目前醫療常規還是需要以住院動刀來處理。

 

從法院判決來看 判決字號:95,中保險小,1 

『···體外震波碎石雖由震波來擊碎結石,但也算是侵入性手術的一種,

因為其併發症有可能造成病人腎臟出血或其他臟器受傷;

後者則函覆稱:手術之定義,簡言之,由外科醫師施行,

用來診斷或治療外傷、缺損或疾病之方式皆稱之為「手術」,

若腎結石位於腎臟內,接受體外震波碎石手術,

則是屬於腎臟、腎盂手術之範疇。···』

依照該判決來看,不僅是這常見的體外震波碎石術,

採用新型治療方式,若符合照上述兩點標準來看,

理當認為『手術』,保險公司應依照契約約定來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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