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協助一位詢問者因為牙周病的關係,

在門診進行牙科手術被拒賠的案件,通常碰到因理賠拒賠來詢問,

會請詢問者把疾病整個治療過程敘述一遍,並提供診斷書,

接著拿到所有的保單,來確認正確的保單條款

之後再從敘述當中來判斷是否符合醫療險的承保範圍,

再看該如何協助,看保戶、保險公司的主張是否合理,

這是從進入保險業以來,不斷透過協助拒賠案件學到的經驗心得。


回到本次協助案件來看,

詢問者因為牙周病的關係進行兩次的門診牙科手術,

且這兩次門診手術已經超過14天,

照理能向保險公司申請兩次門診手術的保險金,

不料,保險公司對於這兩次門診手術的理賠申請存有疑義,

只願意核付一次門診手術保險金,主張這是一般處置治療,

並不符合保險條款所講的手術,並且要求簽立切結書,

原承辦業務將保險公司的主張完整地轉述,

但保單條款就沒有特別約定,為什麼保險公司卻是這樣主張,

保戶對於保險公司提出的理賠條件,沒辦法替自己權益來主張嗎?


文章開頭提到先確認保單內容,本件申請的是一張終身醫療,

擷取該保單的部分條款,大概能確定保險公司的主張是沒有依據的,

然而原承辦業務不斷"轉達"保險公司的主張,

希望保戶能趕快把理賠同意書簽回,來讓這次理賠申請結案,

但從條款來看,保險公司必須理賠這兩次門診手術的保險金。


 

賠不賠只有保險公司說的算? 


保險契約是屬於定型化契約,通常是由保險公司單一方擬定,

保戶沒有辦法與保險公司來協商契約條款的寫法,

時常在申請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可能過於解讀條款文字,

以不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來限縮本身該負起的保險責任,

保險法§54規定,當保險契約的解釋上並未為明確之定義時,

本就應探究被保險人真意,採有利於被保險人解釋為原則

參考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保險簡上字第1號。

依上述法理論點,向保險公司申訴後即依契約給付,順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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