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收到一位網友留言詢問車禍處理的事情,
經由敘述,了解該名網友(B車)是在有設置紅綠燈的道路上,
在綠燈的情況下通行進入路口時,與在路邊起步的機車發生碰撞,
A車的駕駛與乘客受了傷,然而網友(B車)僅有車損的財物損失,
A車駕駛的保險業務員向網友要求須賠償近10萬元的賠償金,
網友負擔不起近10萬元的賠償金,來信詢問該如何處理?
※A車與網友(B車),這兩機車皆無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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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現場 |
當初收到這起車禍處理的諮詢時,
雖然透過網友描述大概能知道當初發生碰撞的狀況,
為了能清楚瞭解正確的資訊,請網友提供這起交通事故現場圖,
如下圖。
路權判斷 |
從現場圖來看,因為是屬於有設置交通信號燈的路口,
先從號誌時相的運作判斷,B車是否有闖紅燈的情況,
若為闖紅燈,那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就會整個翻轉,
B車駕駛人確認沒有闖紅燈,是在綠燈的情況下經過路口,
再者從現場圖來看,A車的行車方向是從人行道行駛,
這已經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縱使今天A車不是從人行道來起駛,可視為路邊起步的車輛,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本就應先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基於上述兩點的推測,B車最重應為肇事次因,
如下圖初判表,寫在第一當事人為肇事主因,第二當事人為次因,
雖然B車要負起的肇事責任是比較小一些,
在正常行駛的情況下,仍要負起"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部分肇事責任,
這有點說不過去,這初判表結果,B車是有機會推翻的。
在沒有上法院時,到底誰對誰錯、誰要負起比較大的責任,
通常是以產險公會編制的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當作參考,
來認定車禍雙方當事人應負起的肇事責任分攤比例,
通常是兩車事故,若為肇事主因為七成、肇事次因為三成,
真正的肇事責任分攤比例是多少,要上了法院由法官來做判斷。
申請鑑定 |
對於初判表結果不滿意,
能透過向各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來申請鑑定,
車鑑會在以雙方的論述、警方提供資料等來決定是否維持初判表的結果,
雖然B車被認定未注意車前狀況,但本件交通事故的發生,
因為A車違規行駛在人行道且未遵守號誌左轉彎,
從監視器的畫面來看,當B車行經到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時,
一下子就與A車發生碰撞,換句話B車要在很短時間就要做出反應。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出自於刑法第14條的規定,
應注意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第94條3項的規定;
能注意是指駕駛人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不注意是指駕駛人碰到狀況未能做出是當的反應;
正常綠燈行駛的B車與違規行駛的A車發生碰撞,
在短時間要做出反應,這任誰都沒辦法辦到,
從有反應到煞車開始動作到完全煞停,早已超過不少時間,
並非「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而是「應注意、能注意、不能注意」,
車鑑會委員認為,A車為肇事原因,則B車是沒有無肇事,
等於說B車是沒有過失的,代表就沒有後續賠償責任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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