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收到一位網友留言詢問車禍處理的事情,

經由敘述,了解該名網友(B車)是在有設置紅綠燈的道路上,

在綠燈的情況下通行進入路口時,與在路邊起步的機車發生碰撞,

A車的駕駛與乘客受了傷,然而網友(B車)僅有車損的財物損失,

A車駕駛的保險業務員向網友要求須賠償近10萬元的賠償金,

網友負擔不起近10萬元的賠償金,來信詢問該如何處理?

 

※A車與網友(B車),這兩機車皆無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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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現場

 

當初收到這起車禍處理的諮詢時,

雖然透過網友描述大概能知道當初發生碰撞的狀況,

為了能清楚瞭解正確的資訊,請網友提供這起交通事故現場圖

如下圖。

 

 

路權判斷

 

從現場圖來看,因為是屬於有設置交通信號燈的路口,

先從號誌時相的運作判斷,B車是否有闖紅燈的情況

若為闖紅燈,那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就會整個翻轉,

B車駕駛人確認沒有闖紅燈,是在綠燈的情況下經過路口,

再者從現場圖來看,A車的行車方向是從人行道行駛

這已經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縱使今天A車不是從人行道來起駛,可視為路邊起步的車輛,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本就應先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基於上述兩點的推測,B車最重應為肇事次因

如下圖初判表,寫在第一當事人為肇事主因,第二當事人為次因,

雖然B車要負起的肇事責任是比較小一些,

在正常行駛的情況下,仍要負起"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部分肇事責任,

這有點說不過去,這初判表結果,B車是有機會推翻的。

 

在沒有上法院時,到底誰對誰錯、誰要負起比較大的責任,

通常是以產險公會編制的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當作參考

來認定車禍雙方當事人應負起的肇事責任分攤比例,

通常是兩車事故,若為肇事主因為七成、肇事次因為三成,

真正的肇事責任分攤比例是多少,要上了法院由法官來做判斷。

 


 

申請鑑定

 

對於初判表結果不滿意,

能透過向各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來申請鑑定,

車鑑會在以雙方的論述、警方提供資料等來決定是否維持初判表的結果,

雖然B車被認定未注意車前狀況,但本件交通事故的發生,

因為A車違規行駛在人行道且未遵守號誌左轉彎,

從監視器的畫面來看,當B車行經到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時,

一下子就與A車發生碰撞,換句話B車要在很短時間就要做出反應。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出自於刑法第14條的規定,

應注意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第94條3項的規定;

能注意是指駕駛人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不注意是指駕駛人碰到狀況未能做出是當的反應;

正常綠燈行駛的B車與違規行駛的A車發生碰撞,

在短時間要做出反應,這任誰都沒辦法辦到,

從有反應到煞車開始動作到完全煞停,早已超過不少時間,

並非「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而是「應注意、能注意、不能注意」

車鑑會委員認為,A車為肇事原因,則B車是沒有無肇事,

等於說B車是沒有過失的,代表就沒有後續賠償責任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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