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在FB上面,
有看到某一討論保險的社團出現一篇理賠爭議的案情,
初步看了內容後大概可以猜想到,
該保戶與保險公司間發生了甚麼理賠爭議,
保戶因長期接受椎間盤的治療,
而保險公司想以理賠次數限制來減輕理賠責任,
在這篇內容,沒有看到"診斷書"及"該保險公司正式理賠通知單",
該保戶是否真的遭受保險人不合理的對待,仍不太清楚,
不過有些契約法理及保險觀念可以跟各位聊聊。
權利與義務 |
一、保險契約當事人為要保人及保險公司,當保險契約成立時,
要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保險人有因保險事故的發生給付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雖然有準時繳保險費,但理賠跟繳保險費其實是沒有關係的。
二、如開頭圖片的內容所示,
若採用椎間盤突出的治療方式是「 高頻熱凝療法(註) 」,
當是符合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時,保險人依約應給付保險金,
除非保險人有在條款上載明清楚承保範圍、保險金給付條、次數,
不然保險人是不得擅自減免應負起的保險責任。
註: 高頻熱凝療法相較外科手術而言,
其安全性較高,屬於保守性治療方式之一,
故臨床實務上會應用於慢性背痛之病患,包括椎間盤突出引起的背痛。
就首次實施高頻熱凝療法之病患,其效果至少需維持 6 個月以上,
足資證明此種治療為有效方式,故每次治療時間至少須間隔半年以上。
另外,高頻熱凝療法屬門診手術,實施過程僅需局部麻醉,
過程約 30 分鐘,治療完成後,
留院觀察 30 至 60 分鐘後即可返家,不需住院治療。
評議字號 107年評字第001812號
三、對於高頻熱凝療法的看法,它是屬於「門診手術」,
通常住院的必要性是大幅降低,若接受這治療仍有住院的事實,
保險公司大多會以"非必要住院"來當作一個拒絕理賠的理由,
目前法院判決對於高頻熱凝療法是否要住院,大多是採否定見解,
但住院到底是誰說的算,主治醫生還是由客觀的醫學常理來認定?
這目前來說,的確還是一個認定的爭議。
延伸閱讀: "住院",誰說得算?
圖片出處:網路來源
結論 |
能不能理賠,要看保險事故否符合契約承保範圍,
這時候就能先透過「涵攝」來做判斷,
若有符合那應以契約內容來給付;
若不符合那就要判斷有無其他方法來達成;
有時候保險公司以同意書或是批註書來協調時,不見得是一件壞事,
適情況來評估做出最適合的決定。
看完文章,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或是其他保險問題,
歡迎來信或是加入line@ 提出討論,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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