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在替公司夥伴上教育訓練課程時,
在討論實支實付醫療險到了一個段落時,有人問到:
「如果條款沒有寫到保證續保的約款,這對被保險人是否太危險?」
聽到這個問題,底下有不少夥伴發出不少聲音,
再確認一下問題內容,原來講的是兩張不同保險期間的實支實付醫療險,
為什麼一張有在條款上寫到保證續保;另一張卻沒有寫到保證續保呢?
對於其他夥伴來說,這是一個可以多加了解的問題。
知其然但更要知其所以然 |
這兩張實支實付醫療險的保障項目、條款寫法能透過網路資料來了解,
但分別是屬於"不同保險期間"的險種,
在市場上常聽到的實支實付醫療險,大多為保險期間為一年期的險種;
而另一張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是屬於保險期間為長年期的險種。
照契約法理來看,當一年期商品保險期間屆滿後的續保,
其實是一張新契約的訂立,但在實務上的做法卻好像又不一樣,
反觀,長年期的商品本來就沒有每年續保、重新訂立契約的問題,
除非條款有約定到到保障期間屆滿前,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續約。
先不管實際保險公司的做法,從契約基礎法理來看,
由於一年期商品在保險期間屆滿時的續保是一張新契約的重新訂立,
關於保險法第64條的規定,在訂立契約時應善盡據實說明的義務,
非保證續保,代表每年續保時需要重新告知、重新核保,
隨著被保險人的年齡越大,其實身體狀況會越來越不好,
倘若在每年續保時, 隨著體況越來越差,
符合書面詢問的事項可能會越變越多,就會變成被保險人無法再續保,
這對被保險人來說是相當大的危險,相當不利的狀況。
所以一年期的實支實付醫療險,參考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
在契約條款裡有「本公司不得拒保續保」的約定,
同時也不用擔心單一被保險人因理賠次數過多,
隔年續保時被保險公司來增加保費,
這些都是避免被保險人因為身體狀況變差時無法再獲得保障的約定,
同時也是之前不少網友、詢問者,對於投保一年期保險商品的疑慮。
在訓練課程中也其他有夥伴提到:
一年期實支實付醫療險在條款上會知道保不保證續保,
但是那張長年期實支實付醫療險的條款上面並沒有註明這一項,
擔心保險公司會玩弄文字遊戲,
倘若哪一天申請醫療理賠後就不續保了,客戶應有的利益不就損失了。
對於這個疑問,要先了解一年期與長年期險種的保險期間有何差別,
再者,如果是屬於非保證續保的商品,依照主管機關的行政函釋來看,
保險公司是必須清楚載明在契約條款裡頭,
契約當事人雙方應盡的權利及義務,是依照契約條款為主。
心得 |
契約條款有保證續保之約款,對被保險人來說是較有保障,
在被保險人投保後除非是自行終止,不然保險公司就要一直續保,
因此,一年期醫療險對於有沒有"保證續保"就會變得相當重要,
除了壽險公司的醫療險是屬一年依約的商品,
現在部分產險公司也有推出一年一約的醫療相關的保險,
不過礙於主管機關的規定,產險公司仍無法銷售"保證續保"的險種,
避免產險公司未來的業務經營上造成損率過高的狀況,
但也有少部分產險公司推出的健康險是屬於"自動續保"的商品,
雖然保證續保與自動續約,對於契約存在的效力仍有些不同,
但產險公司的自動續約之約定,是減免被保險人在續約時的告知義務,
建議在規劃醫療相關保障,建議仍以保證續保的險種為主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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