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有幾篇報導是關於"過失"的賠償問題,
但有一則是一位小學生因讓同學斷三顆牙齒要賠償52萬元(新聞連結),
這篇新聞讓我感到震撼,因為從報導內容來看,
這名國小學生的家庭是沒有能力負擔這高額賠償金,
藉由這篇新聞,讓我們來思考關於這類風險,該怎麼注意呢,
以可能碰到的法律層面來思考,希望得出一個救濟方法或是轉嫁方案。
事情經過 |
大略整理出來這件事情的發生經過,如下:
兩年前,該名小學生就讀小一時,(以下稱A學生)
與女同學(以下稱B學生)在班上幫忙回收舊報紙,
就在一起合力抬到回收處時,突然A學生一個踉蹌重心不穩往前跌倒,
導致B學生也跟著跌趴在地,撞斷3根牙齒,
但事後B學生家長索賠醫藥費及修補費52萬元。
由於A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是屬較辛苦的家庭,
因此,從A學生的角度來看,這筆賠償金額是否有轉嫁或是降低的機會。
看到這起新聞時,個人認為可以從下列幾個方向來討論這事故的責任:
學校部分
一、環境
因為A學生是突然的重心不穩往前跌倒,可以看當時學生經過的地方,
地板是否濕滑或是有沒有其他導致危險發生的機會,
如果有,那就可能向學校申請公共意外責任險來理賠。
二、導師
當初事情發生時,A學生是一年級的學生,
是與B學生一起將回收物資抬到回收處,
該班導師是否有注意該回收物資的重量是否為兩學生能負荷的呢?
如果這重量是兩名學生不能負荷或是抬起感到吃力的重量,
個人認為,該導師也有可能要負擔部分的過失責任,
因新聞報導中無提到這情況,個人僅是猜測導師有無過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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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部分
這個跌倒事故是發生在A、B兩位學生將回收物資抬到回收處的中間,
因A學生的重心不穩先跌倒而導致B學生一起跟著跌趴在地,
在到回收處的路程間,B學生有無不妥舉動而讓A學生重心不穩,
假設有,那A學生家人就能主張民法的『與有過失』來降低這賠償金額。
民法第217條第1項: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
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以上各方面是當事故發生後,A學生這方在法律上可以主張的部分,
但對於一般民眾來說,要懂得在法律上的主張實在不容易,
況且,當事故發生後要再看有甚麼權利可以主張或是找救濟方法,
坦白說,被要求賠償的一方更沒有心思能冷靜下來好好的處理,
對於孩子因過失要負擔的賠償責任,是能透過商業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風險轉嫁的工具 |
如同上段內容,當在事情發生後再找尋救濟的方法,
站在被求償的一方來說,此時的身心靈都會承受不小的壓力,
較沒辦法以冷靜的心理層面來面對這些鉅額、高額的賠償金,
也可能因為賠償金額,讓家庭經濟瞬間受到嚴重的損害。
一般來說,當現有的積蓄、資產沒辦法處理、支付所遭受的損害,
特別是這類因為過失而面臨的求償問題時,
這時最適合的選擇,是投保商業保險的責任保險,
部分的產險公司在個人傷害險是有搭配個人責任保險,
但附加在個人傷害險的個人責任險保額,大多為數萬元至數十萬元左右,
目前看到有附加百萬元個人責任保險的傷害險也限15歲以上才可投保。
面對超過數萬元以上的賠償金額,
僅依靠附加個人責任險的傷害險是不夠用,
目前有一家產險公司有推出以家庭成員為保障範圍的責任保險,如圖
沒記錯的話,200萬元的保額要負擔的保費僅不到千元,
只是它是比較特別,目前是要附加在汽車保險底下才可以出單,
以這篇新聞的案例來看,如果在事故發生前有買到這張責任保險,
至少現在A學生家庭對這高額賠償金,可以交由保險公司來處理。
個人心得 |
孩子會不會因為不小心導致別人受傷或是財物損失,
身為家長縱使隨時叮嚀、交代孩子,但可能會因同學之間的相處氛圍,
使得行為舉止過了頭而不慎導致別人受傷或是弄壞東西,
之後會碰到多高的求償金額,這真的很難說,
建議如果家裡有正值學齡的小朋友,這類責任保險可以考慮投保。
對於文章有不清楚的地方或是其他保險問題,
歡迎來信或是加入line@ 提出討論,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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