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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星期,有幾篇報導是關於"過失"的賠償問題,

但有一則是一位小學生因讓同學斷三顆牙齒要賠償52萬元(新聞連結),

這篇新聞讓我感到震撼,因為從報導內容來看,

這名國小學生的家庭是沒有能力負擔這高額賠償金,

藉由這篇新聞,讓我們來思考關於這類風險,該怎麼注意呢,

以可能碰到的法律層面來思考,希望得出一個救濟方法或是轉嫁方案。


 

事情經過

 

大略整理出來這件事情的發生經過,如下:

兩年前,該名小學生就讀小一時,(以下稱A學生)

與女同學(以下稱B學生)在班上幫忙回收舊報紙,

就在一起合力抬到回收處時,突然A學生一個踉蹌重心不穩往前跌倒,

導致B學生也跟著跌趴在地,撞斷3根牙齒

但事後B學生家長索賠醫藥費及修補費52萬元。

由於A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是屬較辛苦的家庭,

因此,從A學生的角度來看,這筆賠償金額是否有轉嫁或是降低的機會。

 

看到這起新聞時,個人認為可以從下列幾個方向來討論這事故的責任:

學校部分

一、環境

因為A學生是突然的重心不穩往前跌倒,可以看當時學生經過的地方,

地板是否濕滑或是有沒有其他導致危險發生的機會

如果有,那就可能向學校申請公共意外責任險來理賠。

 

二、導師

當初事情發生時,A學生是一年級的學生,

是與B學生一起將回收物資抬到回收處,

該班導師是否有注意該回收物資的重量是否為兩學生能負荷的呢?

如果這重量是兩名學生不能負荷或是抬起感到吃力的重量,

個人認為,該導師也有可能要負擔部分的過失責任,

因新聞報導中無提到這情況,個人僅是猜測導師有無過失的可能性。

 

建議閱讀 

教職人員可能存在的風險,投保這張責任保險就對了。

孩子弄壞別人的東西,有保險可以賠嗎?

 

 

學生部分

這個跌倒事故是發生在A、B兩位學生將回收物資抬到回收處的中間,

因A學生的重心不穩先跌倒而導致B學生一起跟著跌趴在地,

在到回收處的路程間,B學生有無不妥舉動而讓A學生重心不穩

假設有,那A學生家人就能主張民法的『與有過失』來降低這賠償金額。

 

民法第217條第1項: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

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以上各方面是當事故發生後,A學生這方在法律上可以主張的部分,

但對於一般民眾來說,要懂得在法律上的主張實在不容易,

況且,當事故發生後要再看有甚麼權利可以主張或是找救濟方法,

坦白說,被要求賠償的一方更沒有心思能冷靜下來好好的處理,

對於孩子因過失要負擔的賠償責任,是能透過商業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風險轉嫁的工具

 

如同上段內容,當在事情發生後再找尋救濟的方法,

站在被求償的一方來說,此時的身心靈都會承受不小的壓力,

較沒辦法以冷靜的心理層面來面對這些鉅額、高額的賠償金

也可能因為賠償金額,讓家庭經濟瞬間受到嚴重的損害。

 

一般來說,當現有的積蓄、資產沒辦法處理、支付所遭受的損害,

特別是這類因為過失而面臨的求償問題時,

這時最適合的選擇,是投保商業保險的責任保險,

部分的產險公司在個人傷害險是有搭配個人責任保險,

但附加在個人傷害險的個人責任險保額,大多為數萬元至數十萬元左右,

目前看到有附加百萬元個人責任保險的傷害險也限15歲以上才可投保。

 

面對超過數萬元以上的賠償金額,

僅依靠附加個人責任險的傷害險是不夠用,

目前有一家產險公司有推出以家庭成員為保障範圍的責任保險,如圖

沒記錯的話,200萬元的保額要負擔的保費僅不到千元

只是它是比較特別,目前是要附加在汽車保險底下才可以出單

以這篇新聞的案例來看,如果在事故發生前有買到這張責任保險,

至少現在A學生家庭對這高額賠償金,可以交由保險公司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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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心得

 

孩子會不會因為不小心導致別人受傷或是財物損失,

身為家長縱使隨時叮嚀、交代孩子,但可能會因同學之間的相處氛圍,

使得行為舉止過了頭而不慎導致別人受傷或是弄壞東西,

之後會碰到多高的求償金額,這真的很難說,

建議如果家裡有正值學齡的小朋友,這類責任保險可以考慮投保。

 

對於文章有不清楚的地方或是其他保險問題,

歡迎來信或是加入line@ 提出討論,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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