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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因為肝臟問題,兒子把自己2/3的肝臟捐給爸爸,
那麼,進行捐肝手術所產生的醫療花費是不是能透過醫療保險來填補呢?
這幾天拿出來討論的一個理賠案例,捐肝手術是否為保險所承保的責任呢?
保險的責任 |
一般來說,保險是承保不可預料、不可抗力的事故風險,
而且要屬於非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才是保險應負起賠償責任,這個在保險法已經有明文規定。
保險法第 29 條
Ⅰ 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但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
Ⅱ 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那麼,「捐肝行為」是否為保險所承擔的責任呢?
捐肝行為是否為不可預料、不可抗力的事故?
捐肝行為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是否為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的損害?
從保險法第29條第1、2項來看,看不出來保險公司要負起賠償責任。
但保險法第30條規定,
保險公司對於因履行道德義務所致的損害,應要負起賠償責任,
從捐肝行為是否符合履行道德義務,個人認為這是有討論的空間。
不過,「履行道德義務」到底是指甚麼呢?
查詢了相關保險法的書籍及閱讀部分的法院判決,
簡單的說履行道德義務是指:
是出自於救助他人的本意,非意圖獲取利益的妥當必要行為。
回到保險法第30條的立法理由來看,
就是鼓勵因出自救助他人的善意非意圖獲利所做出的救助行為,
要求保險公司應對於履行道德義務所致的損害來負起賠償責任。
參考判決 彰化簡易庭 100 年彰保險簡字第 7 號民事判決
個人心得 |
如同開頭提到的新聞來看,
醫療保險會不會理賠捐肝者因捐肝所產生的醫療花費呢?
從法院判決來看,捐肝行為本就是履行道德義務的範疇,
若是符合契約的客觀承保範圍,
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的規定負起賠償責任才是,
若以捐肝救助是非不可預見、不可抗力的保險事故而拒陪
那麼,保險法第30條就沒有用到的機會。
看完文章,有任何問題或者是其他保險問題,
歡迎來信或是加入line@,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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