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位保戶來信,希望能替她檢視原有的醫療保單是否完整,
如果有不合適的險種及保障不足的地方,也可以提供建議補強方案,
因為這保戶在調整之前的醫療保單,以現在醫療環境是屬不實用的規劃,
長期令人詬病的終身醫療、終身手術這類保障效益相對較低的險種,
住院一天理賠千元;手術某一個部位理賠約千元至萬元,
這些保險金已經難以足夠填補新型醫療、手術所產生的費用,
因此,保戶與原保單的經手業務聯絡後,
但業務的回覆讓這名保戶感到困惑。
核保規定的修正 |
原經手業務的回覆如圖,
讓保戶看到之後第一時間也不知道如何回覆,
只對於這段說明感到相當困惑。
原有保單的保險公司是屬於金控體系的保險公司,
以現在的保險市場來看,大部分金控體系的保險公司,
對於理賠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應檢附的收據,大多是限正本收據,
意思就是部分保險公司只能作為第一家來理賠,
但是不接受以收據影本來申請理賠,
並不代表不能再買第二家、第三家的醫療險,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在108年11月8日前,不少保險公司為了在市場保有一定的競爭性,
早以內部的核保手冊的規定開放可以用副本收據來申請理賠,
但這項政策的開放卻導致保險市場變得糟糕,
甚至是有詐領保險金的不法情況,
於是在108年11月8日後,正式實施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控管措施。
建議閱讀 實支實付醫療險,不是不能副本收據理賠嗎?
心得與感想 |
由上述主管機關所公布的行政函釋來看,
已經明確限制每個人可以投保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張數,
並非只能投保一家保險公司,這才是目前的正確訊息。
主管機關其用意是希望減少醫療保險金重複理賠的亂象,
不過醫療所產生的費用本就能以金錢來計算出來實際損失,
按照保險學理來看,應要遵守損害填補原則才是,
但現行醫療現況,患者可能要負擔的醫療費用實在太高,
僅靠單一張實支實付已經不夠用,
至少要兩張實支實付醫療險才能獲得大部分醫療費用的填補,
不過個人認為主管機關是以"投保張數"為控制措施,仍有些許的可惜,
因為大多被保險人在年紀還小時,
父母親有替自己投保一張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
以投保張數為限制,若是買到醫療雜費額度不高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
三張的限制可能也是無法真正填補實際醫療花費,
如果未來這項控管措施仍有調整機會,
應以"總醫療雜費額度"為限制可能較合適些。
建議閱讀 實支實付醫療險,要重大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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