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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30日這一天,是屬於保險業相當瘋狂的一天,

因為許多保險商品相關的政策及修改,

在7月後正式上路,其中影響比較大的是:

1.「責任準備金利率」的調降;

2「最低死亡保障門檻比例的限制」。

 

這會直接衝擊的就是民眾相當喜歡購買、投保的儲蓄保險,

大部分的民眾相信儲蓄保險有著不錯的存錢效益,

但這項新制上路後,足以讓儲蓄保險就此消失,

若要再找尋能具有儲蓄、投資的保險商品,大概僅剩投資型保單,

保險的真正本質是在於風險轉嫁,講求的是保障,

儲蓄保險已經是這波大環境利率下降被取代掉的金融工具,

如今是七月的第二週,

各保險公司推出符合保險新制的商品及投保規則,

接著讓我們看保險業的環境會有甚麼重要變化。

 


 

市場環境變化

 

一、儲蓄保險

在7月1日後衝擊最大的是儲蓄保險這類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險種,

由於責任準備金利率的下修,會讓保險公司要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會變高,

那保險公司為什麼要提存責任準備金呢?

簡單的說,責任準備金為了因應未來給付保險金、解約金等費用

所以主管機關就會要求保險公司要預先提存準備金,

那今天要提存的責任準備金利率變得越低,

代表保險公司要提列的責任準備金額越高,

但保險公司本來還是要以營運狀況為考量,

反應在保險商品上,就是保戶要負擔的保費就會變得比較高。

 

其次,是最低死亡保障門檻比例的限制

這點對於儲蓄保險的影響也是相當大,有了最低保障比例的限制,

代表保險公司未來推出的壽險商品要有一定的死亡保障,

也就是說收到的總保險費要再拿出一部分去支付死亡保障的成本,

假設總保險費為100元,原先7月1日前的死亡保障成本只需要5~10元,

當保險公司收了我們所繳付的總保險費,

扣掉死亡保障及管銷成本後剩下來的就是保單價值準備金,

那就依照各保險公司對保單的設計去進行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滾存等;

而在7月1日之後,當死亡保障的成本可能變成要20~30元不等,

先不考量管銷成本的調整,相同是100元的總保險費,

代表拿去支付危險保障的成本變高,

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本金)就會變少,

當本金變少,後續的滾存效益也就會變得比較不理想

自然而然,儲蓄保險這類特別的險種算是淡出保險市場,

讓保險業推出的保險商品就會回歸到真正保障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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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保險是來填補實際損害,不是賺錢。

 

 

二、保險法107條的新修正

在上個月的時候,立法院三讀通過新修正的保險法107條,

經由總統的公告後在109年06月12日正式生效,

能理解修改保險法107條的善意,或許經歷過幾次重大的社會事件,

希望未滿15歲以下兒童若不幸身故,不要只能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

能有一定程度保險的保障,替家庭經濟能達到填補、補償,

要15足歲以下孩童也應享有保險的死亡給付的功能

但當時市場反應措施會來不及,

因此,主管機關在行政規定上也緊急轉彎,

之前個人也有寫一篇文章來分享個人對於這次保險法107條修正的看法,

建議閱讀  造成市場騷動的保險法107條修正案

 

不過,這107條的新修正,對於幼兒、幼童保單的規劃及投保,

會使得契約核保流程可能會變得較為繁瑣些,

現行規定已經是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是以61.5萬元為給付上限,

超過61.5萬元的部分則是無息退還保費,但以保險公司的核保流程來看,

就可能需要簽署一張投保聲明書,才能完成核保來成立保單,

至於回到保險學理來討論,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是否需要身故給付,

仍有不少的聲音,不論有沒有開放給付身故給付,

最重要的事情,要保護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之生命及避免道德危險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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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退了

 

上段提到的兩點,是個人認為是對保險業產生不小影響的改變,

尤其是當儲蓄保險在保險市場上並非是無可取代的金融工具時,

以數十萬人保險業務員的人數,要如何存活變成最大的考驗,

自從進入保險業以來,深深相信「專業」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有了專業,當客戶碰到保險相關的理賠爭議或是問題時,

才能知道該如何解決、如何處理,這些寶貴經驗轉換成自己的能力,

更是讓自己在保險業,甚至是在客戶心中有著無法取代的地位。

 

保險市場的變化相當大,例如是商品新費率、投保規則的修正,

個人認為對於新生兒保單、幼童保單的規劃會有些許影響,

而07月17日又可能有保險公司要重新修正投保規則,

下一篇會再整理出2020年下半年最新幼兒保單的組合。

 

對於文章內容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或是有任何理賠案問題,

歡迎來信或者是加入line@留言給我,

收到詢問後會儘快給予回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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