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傷害險(俗稱意外險)是屬於非保證續保的商品,
除了少部分壽險端的傷害險
在條款上有特別寫上「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然而,傷害險續保性的問題比較常出現在產險商品上,
在壽險端部分真的鮮少碰到,可是這次還真的碰到這個續保爭議,
透過這篇文章來還原這起續保爭議過程,分享處理過程與個人心得。
書面通知 |
某一天收到客戶所傳的line,訊息裡面有著一張照片,
將圖片點開來看的確讓我出乎意料,
收到保險公司的函文「說明」下一年度不再續約傷害險,
壽險公司會如此強硬不再續約傷害險,這真的相當罕見,
第一時間請客戶先打電話詢問該承辦人員,了解為什麼會這樣子。
承辦的回覆說明
承辦人員在電話中也很直接的表示,
一方面是客戶本身的體況關係,超過它們可承保的範圍;
另一方面說客戶之前有理賠申請是頗具爭議性,
以這兩點主張,即發出不再續約的意思表示。
聽到保險公司這樣子的主張,客戶傻眼、我也感到不可思議,
怎麼說呢?
首先,客戶本身在幾年前因為疾病的關係,使得體況變得相當嚴重,
也因為該疾病接受住院治療向該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過,
代表保險公司是知道客戶本身的體況是多嚴重,
那,直接發出不再續約的意思表示,坦白說實在不妥。
另一方面,有提到客戶之前曾提出的傷害險理賠是具有爭議性,
聽到這點的主張,我也不知道要說些甚麼,
因為保險公司若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所遲疑、覺得不清楚,
本就可以請保戶協助這起事故的理賠調查,
例如提供病歷或者是其他相關資料
來佐證這起保險事故的發生經過,這是保戶應盡的協力義務。
而這起保險公司認為頗具爭議性的理賠申請,
客戶也盡自己的能力提供病歷給保險公司協助理賠調查,
雖然這間保險公司最後仍依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但在理賠審核過程中卻是不乾脆,
現在卻是以這起理賠申請來當作不再續約的主張,
說真的,如果若是認為這起理賠申請不符合契約承保範圍,
其實大可發出拒賠通知,清楚說明拒賠的原因及理由,
沒有必要這件理賠申請先給,再以這為由當作隔年不再續約的主張,
這令人觀感實在不太好,雖然保險契約是基於契約自由原則,
保險公司沒有強制締約的規定,但客戶本身有著嚴重體況,
保險公司這兩點的主張,看似有「雨天收傘」的味道實在不妥,
提供了我個人看法,讓客戶藉此來對抗保險公司的主張,
希望能收到保險公司友善的回覆。
結果及個人心得 |
當提出對抗的主張後,第一時間保險公司仍是以高姿態來磋商,
中間還提出有些無理的"和解"條件,
經過幾次的電話溝通,等待了一段時間,
最後,保險公司還是撤銷了之前不再續約的意思表示
代表這張傷害險救回來了,下一週年仍可繼續續約傷害險。
這件傷害險的續保爭議,若堅持要從條款字義來爭取,
我個人認為機會不高,換從保戶對於保險公司、保險契約等方面,
來進行理性且有溫度的溝通,最後是得到一個OK的結果。
對於上述分享有不清楚的地方,
或是有其他保險問題、理賠爭議,
歡迎隨時來信或是加入line@ 、 Telegram 留言給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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