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傷害險(俗稱意外險)是屬於非保證續保的商品,

除了少部分壽險端的傷害險

在條款上有特別寫上「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然而,傷害險續保性的問題比較常出現在產險商品上,

在壽險端部分真的鮮少碰到,可是這次還真的碰到這個續保爭議,

透過這篇文章來還原這起續保爭議過程,分享處理過程與個人心得。

 


 

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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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天收到客戶所傳的line,訊息裡面有著一張照片,

將圖片點開來看的確讓我出乎意料,

收到保險公司的函文「說明」下一年度不再續約傷害險,

壽險公司會如此強硬不再續約傷害險,這真的相當罕見,

第一時間請客戶先打電話詢問該承辦人員,了解為什麼會這樣子。

 

 

承辦的回覆說明

承辦人員在電話中也很直接的表示,

一方面是客戶本身的體況關係,超過它們可承保的範圍;

另一方面說客戶之前有理賠申請是頗具爭議性,

以這兩點主張,即發出不再續約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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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保險公司這樣子的主張,客戶傻眼、我也感到不可思議,

怎麼說呢?

首先,客戶本身在幾年前因為疾病的關係,使得體況變得相當嚴重,

也因為該疾病接受住院治療向該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過,

代表保險公司是知道客戶本身的體況是多嚴重,

那,直接發出不再續約的意思表示,坦白說實在不妥。

 

另一方面,有提到客戶之前曾提出的傷害險理賠是具有爭議性,

聽到這點的主張,我也不知道要說些甚麼,

因為保險公司若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所遲疑、覺得不清楚,

本就可以請保戶協助這起事故的理賠調查,

例如提供病歷或者是其他相關資料

來佐證這起保險事故的發生經過,這是保戶應盡的協力義務。

 

而這起保險公司認為頗具爭議性的理賠申請,

客戶也盡自己的能力提供病歷給保險公司協助理賠調查,

雖然這間保險公司最後仍依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但在理賠審核過程中卻是不乾脆,

現在卻是以這起理賠申請來當作不再續約的主張,

說真的,如果若是認為這起理賠申請不符合契約承保範圍,

其實大可發出拒賠通知,清楚說明拒賠的原因及理由,

沒有必要這件理賠申請先給,再以這為由當作隔年不再續約的主張,

這令人觀感實在不太好,雖然保險契約是基於契約自由原則,

保險公司沒有強制締約的規定,但客戶本身有著嚴重體況,

保險公司這兩點的主張,看似有「雨天收傘」的味道實在不妥,

提供了我個人看法,讓客戶藉此來對抗保險公司的主張,

希望能收到保險公司友善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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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及個人心得

 

當提出對抗的主張後,第一時間保險公司仍是以高姿態來磋商,

中間還提出有些無理的"和解"條件,

經過幾次的電話溝通,等待了一段時間,

最後,保險公司還是撤銷了之前不再續約的意思表示

代表這張傷害險救回來了,下一週年仍可繼續續約傷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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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傷害險的續保爭議,若堅持要從條款字義來爭取,

我個人認為機會不高,換從保戶對於保險公司、保險契約等方面,

來進行理性且有溫度的溝通,最後是得到一個OK的結果。

 

對於上述分享有不清楚的地方,

或是有其他保險問題、理賠爭議,

歡迎隨時來信或是加入line@ 、 Telegram 留言給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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