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幾天,新聞的社會版面報導了兩起交通事故,

是屬於會面臨到高額賠償金額的車禍案件

可是會讓車主或駕駛,辛苦存下的積蓄或存款瞬間少了一半

甚至根本賠不出來,而對於被撞的另一方來說無法順利求償,

等於是自己就要負擔車輛的維修費用,或是重新買一台車來代步,

因此,車子有沒有投保到對、足夠額度的汽車保險會變成相當重要,

責任保險在這求償意識越來越高的大環境中,更顯得重要。

 


 

有肇事責任才有民事賠償問題

 

當交通事故的發生,處理員警到了現場看到的是"碰撞過後的現場"

就依照"碰撞過後的現場"顯示的跡證製作成現場圖,

再依照雙方當時製作的筆錄、現場照片、現場圖

重建肇事現場並來進行肇事原因的分析,

製作成初步分析研判表(俗稱初判表),

但現場跡證未必會完整保留,初判表的分析是碰撞後的『結果』

不見得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務必要先釐清肇事原因是甚麼,

才能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為何,才會有後續涉及的賠償問題。

 

案例一


 

黃姓男子駕駛BMW轎車準備下引道時,

疑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前方施男駕駛的小牛跑車後,

再推撞到前方林男駕駛的法拉利跑車,所幸現場並無人員傷亡,

但造成嚴重車損,調查後確認3名駕駛酒測值皆為零,

確切車禍原因仍待調查釐清。 影片連結

 

從新聞描述知道,這件交通事故是由

BMW車(C車)從後方撞到前方已經靜止

等待紅燈小牛跑車(B車)及法拉利跑車(A車)。

肇事原因應為C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全部肇事責任,

B車與A車無需肇事責任,就要由C車負擔起賠償責任,

但B、A兩車所預估維修合計費用上看500萬元,

暫先不討論這兩輛頂級超跑折舊率的問題,

這天價賠償金對於一般家庭來說,

至少要五~七年的時間不吃不喝才拿得出來,

或許C車有買到汽車保險,但有沒有買到"超額責任保險"會是重點

因為要靠第三人責任險(財損)來代為轉嫁,雖然這是一個保護自己,

但買到500萬元財損額度,其實保費算是不便宜,

若C車有投保到超額責任保險的話,個人建議至少要有1000萬額度才安全,

C車駕駛確定無違反汽車保險中的除外責任、不保事項等項目時,

就能將這起交通事故需要負起的賠償責任,交由保險公司來處理了。

 

推撞與追撞的區別

 

追撞是同車道、同方向行車,後車車頭撞到前車車尾的情況;

推撞是同車道、同方向多車連環追撞中,

位於中間車輛遭後車撞擊車尾後,車身往前推擠,

使得車頭再撞擊前車車尾的現象。

 

 

案例二

 

另一起交通事故,是一名7旬男子無照駕駛計程車,

衝撞停等紅燈的4輛自小客車、11輛機車,共造成8人受傷,

其中4人送醫,司機肇事後續開1.5公里,

自行停於路邊報案,稱「機械故障」停不下來 影片連結

否為真,處理人員進行車輛初判勘驗與調查後就能知道,

實際上現在工業技術進步,要因汽車機件故障肇事的機率實在不高,

駕駛的人為因素所導致的情況比例仍屬較高。

 

但出現了一件麻煩事因為這位7旬男子是無照駕駛計程車,

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的規定

一旦落入第三人責任險的不保事項,保險公司是不用理賠,

這次衝撞14輛車且造成8傷,只能自己來面對後續龐大的賠償金額了。

延伸閱讀 從車禍事故來看,自己車險保障足夠嗎?


 

第三人責任保險 很重要

 

 

在這求償意識越來越高的環境,因過失被求償的金額變得越來越高,

雖然購買保險的用意,就是將我們無法承擔的經濟損害轉嫁給保險公司

但在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前提,當保險公司替我們賠償的金額不斷增加,

代表純保險費將會變得越來越高,因為保險是一個收支相等的制度,

保險公司要理賠出去的金額是要等於純保險費的收入,

如果收支不相等,那代表這個保險制度將會被破壞,無法維持下去。

 

個人認為,保險公司所賺取的是"附加費用"這部分,

保險公司在辦理保戶的理賠申請時,

應將「承擔危險的純保險費」跟「收取的附加費用」分開,

對符合保險契約保障範圍內的保險事故,

若無道德風險顧慮或是不合理情形的理賠申請,應是盡快核覆給保戶,

因為理賠的保險金並不是以保險公司的附加費用來給付。

延伸閱讀 車險如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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