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幾天,新聞的社會版面報導了兩起交通事故,
是屬於會面臨到高額賠償金額的車禍案件,
可是會讓車主或駕駛,辛苦存下的積蓄或存款瞬間少了一半,
甚至根本賠不出來,而對於被撞的另一方來說無法順利求償,
等於是自己就要負擔車輛的維修費用,或是重新買一台車來代步,
因此,車子有沒有投保到對、足夠額度的汽車保險會變成相當重要,
責任保險在這求償意識越來越高的大環境中,更顯得重要。
有肇事責任才有民事賠償問題 |
當交通事故的發生,處理員警到了現場看到的是"碰撞過後的現場",
就依照"碰撞過後的現場"顯示的跡證製作成現場圖,
再依照雙方當時製作的筆錄、現場照片、現場圖
重建肇事現場並來進行肇事原因的分析,
製作成初步分析研判表(俗稱初判表),
但現場跡證未必會完整保留,初判表的分析是碰撞後的『結果』,
不見得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務必要先釐清肇事原因是甚麼,
才能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為何,才會有後續涉及的賠償問題。
案例一
黃姓男子駕駛BMW轎車準備下引道時,
疑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前方施男駕駛的小牛跑車後,
再推撞到前方林男駕駛的法拉利跑車,所幸現場並無人員傷亡,
但造成嚴重車損,調查後確認3名駕駛酒測值皆為零,
確切車禍原因仍待調查釐清。 影片連結
從新聞描述知道,這件交通事故是由
BMW車(C車)從後方撞到前方已經靜止
等待紅燈小牛跑車(B車)及法拉利跑車(A車)。
肇事原因應為C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全部肇事責任,
B車與A車無需肇事責任,就要由C車負擔起賠償責任,
但B、A兩車所預估維修合計費用上看500萬元,
暫先不討論這兩輛頂級超跑折舊率的問題,
這天價賠償金對於一般家庭來說,
至少要五~七年的時間不吃不喝才拿得出來,
或許C車有買到汽車保險,但有沒有買到"超額責任保險"會是重點,
因為要靠第三人責任險(財損)來代為轉嫁,雖然這是一個保護自己,
但買到500萬元財損額度,其實保費算是不便宜,
若C車有投保到超額責任保險的話,個人建議至少要有1000萬額度才安全,
C車駕駛確定無違反汽車保險中的除外責任、不保事項等項目時,
就能將這起交通事故需要負起的賠償責任,交由保險公司來處理了。
推撞與追撞的區別 |
追撞是同車道、同方向行車,後車車頭撞到前車車尾的情況;
推撞是同車道、同方向多車連環追撞中,
位於中間車輛遭後車撞擊車尾後,車身往前推擠,
使得車頭再撞擊前車車尾的現象。
案例二
另一起交通事故,是一名7旬男子無照駕駛計程車,
衝撞停等紅燈的4輛自小客車、11輛機車,共造成8人受傷,
其中4人送醫,司機肇事後續開1.5公里,
自行停於路邊報案,稱「機械故障」停不下來。 影片連結
否為真,處理人員進行車輛初判勘驗與調查後就能知道,
實際上現在工業技術進步,要因汽車機件故障肇事的機率實在不高,
駕駛的人為因素所導致的情況比例仍屬較高。
但出現了一件麻煩事,因為這位7旬男子是無照駕駛計程車,
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的規定,
一旦落入第三人責任險的不保事項,保險公司是不用理賠,
這次衝撞14輛車且造成8傷,只能自己來面對後續龐大的賠償金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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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責任保險 很重要 |
在這求償意識越來越高的環境,因過失被求償的金額變得越來越高,
雖然購買保險的用意,就是將我們無法承擔的經濟損害轉嫁給保險公司,
但在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前提,當保險公司替我們賠償的金額不斷增加,
代表純保險費將會變得越來越高,因為保險是一個收支相等的制度,
保險公司要理賠出去的金額是要等於純保險費的收入,
如果收支不相等,那代表這個保險制度將會被破壞,無法維持下去。
個人認為,保險公司所賺取的是"附加費用"這部分,
保險公司在辦理保戶的理賠申請時,
應將「承擔危險的純保險費」跟「收取的附加費用」分開,
對符合保險契約保障範圍內的保險事故,
若無道德風險顧慮或是不合理情形的理賠申請,應是盡快核覆給保戶,
因為理賠的保險金並不是以保險公司的附加費用來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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