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是沒有人想要發生的事情,因為它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

光是這起車禍是如何發生,當事人一定會變成各說各話,

真正的「肇事原因」就會有所爭執,

"誰對誰錯"是會關係到後續的賠償問題,

光是單純財物損失,就會讓雙方對賠償金額各有堅持難以取得共識,

更不用說有人受傷,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罰則,

若當事人中有造成別人受傷,縱使是很輕微輕微的傷勢,

雙方在談和解時,都可能會面臨到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告訴,

肇事責任較大的一方可能擔心「判罪」而接受不合理的高額民事賠償,

雖然我們在規劃車險時,會規劃高額責任保險來轉嫁高額賠償風險,

但這僅限於民事(金錢)的賠償,至於刑事的部分又該如何做好風險轉嫁呢?

 

建議閱讀  車險怎麼規劃,才是真正安心有保障。

 


 

規劃轉嫁工具

 

任何交通事故的發生,

都可能面臨刑事、民事、行政各自獨立的責任風險,

然而民事部分,能透過第三人責任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但是刑事、行政這兩部分是不在第三人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內。(如圖)

 

行政責任的罰鍰,對於一般消費者來說應算是還可以承擔的風險,

但是刑事責任一旦經由法官判成立,卻會讓我們留下一個前科紀錄

因此,若是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就常以「刑事來逼民事」來達成和解,

通常非故意的加害人可能怕留下刑事過失傷害的紀錄,交通是

就會被迫接受受害人開出的不合理的求償金額。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會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求償金額,大多原因是怕留下刑事有罪的前科紀錄,

明明就知道對方所開出的價碼相當不合理,想上法院交由法官來判,

可是若決定上法院 ,又可能要支付一筆數萬元的費用來請律師來打官司,

依照一般行情來看,律師打一審的費用約是5~8萬元,(出處 桃園律師)

請律師來打訴訟也未必打贏,無形之間會使加害人的身心靈承擔不小的壓力,

 

 

 

加害人一旦被告了刑事,

常見情況是在民事賠償達到對方可接受賠償金額後

才有會撤銷刑事的告訴,參考 刑事撤回告訴狀

所以在汽車保險的第三人責任險種,

有一張附加條款是可以替我們填補刑事訴訟請律師費用。如圖

要特別留意,僅限於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才是屬於承保範圍

如果有涉及其他刑事責任,如:肇事逃逸等情況時,這樣就不會賠了,

而民事訴訟的花費是能請保險公司來返還,這倒是沒太大問題。

 

 


 

心得

 

交通事故的後續處理,非故意的加害人碰到友善受害人時,

通常能儘快與受害人來達成和解,讓內心的一塊大石頭可以放下,

但遇到不友善的受害人時,就會以刑事、民事官司來相逼,

這對非故意的加害人日常生活、工作就會產生不小的影響及壓力,

建議規劃汽車保險時,將這"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列入投保險種,

碰到故意以刑逼民來要求賠償的受害人時,就能替自己找一位律師,

上法院這擂台來探求一個合理金額,反過來會迫使受害人退步,

如此一來,關於刑、民事訴訟的風險由保險公司來承擔,

畢竟訴訟上的一切攻防是由律師的專業。

 

看完文章,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或是其他保險問題,

歡迎來信或是加入line@ 提出討論,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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