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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因為肝臟問題,兒子把自己2/3的肝臟捐給爸爸,

那麼,進行捐肝手術所產生的醫療花費是不是能透過醫療保險來填補呢?

這幾天拿出來討論的一個理賠案例,捐肝手術是否為保險所承保的責任呢?

 


 

保險的責任

 

一般來說,保險是承保不可預料、不可抗力的事故風險,

而且要屬於非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才是保險應負起賠償責任,這個在保險法已經有明文規定。

 

保險法第 29 條

 

Ⅰ  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但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

 

Ⅱ 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那麼,「捐肝行為」是否為保險所承擔的責任呢?

捐肝行為是否為不可預料、不可抗力的事故?

捐肝行為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是否為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的損害?

從保險法第29條第1、2項來看,看不出來保險公司要負起賠償責任。

 

但保險法第30條規定,

保險公司對於因履行道德義務所致的損害,應要負起賠償責任,

從捐肝行為是否符合履行道德義務,個人認為這是有討論的空間。

 

不過,「履行道德義務」到底是指甚麼呢?

查詢了相關保險法的書籍及閱讀部分的法院判決,

簡單的說履行道德義務是指:

是出自於救助他人的本意,非意圖獲取利益的妥當必要行為。

 

回到保險法第30條的立法理由來看,

就是鼓勵因出自救助他人的善意非意圖獲利所做出的救助行為,

要求保險公司應對於履行道德義務所致的損害來負起賠償責任。

 

參考判決 彰化簡易庭 100 年彰保險簡字第 7 號民事判決


 

個人心得

 

如同開頭提到的新聞來看,

醫療保險會不會理賠捐肝者因捐肝所產生的醫療花費呢?

從法院判決來看,捐肝行為本就是履行道德義務的範疇,

若是符合契約的客觀承保範圍,

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的規定負起賠償責任才是

若以捐肝救助是非不可預見、不可抗力的保險事故而拒陪

那麼,保險法第30條就沒有用到的機會。

 

 

看完文章,有任何問題或者是其他保險問題,

歡迎來信或是加入line@,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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