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險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已經很清楚了,
個人認為保險本身是在傳達有一個觀念,
「當今天發生了事情,不要拖垮個人、家庭經濟。」,
尤其是失能風險,雖然它可能發生機會不高,
但往往一發生就會造成不小的經濟損害,甚至無法恢復原先的身體機能,
代表將會喪失工作能力,無法再回到原工作崗位、職場。
建議閱讀 簡單聊失能/失能扶助險的功能! (108.07更新)
新商品的推出 |
昨天有看到某家保險公司推出新的終身失能險,
而定期失能險僅少數一、兩家在銷售,
畢竟當初失能險的保費低估許多,隨著失能的理賠案例越來越多,
保險公司發現到這個大問題,已經在這一、兩年陸續將舊條款商品停賣,
將舊商品不少的給付項目與功能重新修改,
例如:診斷疾病失能的起算日、保證給付(貼現)功能等,
也因為停賣效應的關係,曾經讓不少保險公司的核保進度嚴重塞車。
新聞回顧 失能險又一波停售 年底前恐再調高費率
前言說完了,現在來看新推出的失能險,在商品條款有沒有甚麼限制,
深怕保險公司對於失能給付的限制越來越嚴苛,以被保險人的角度來看,
總是會希望當今天發生了保險事故之後,可以透過『保險』來填補實際支出。
從這家保險公司推出的新與舊失能險的比較圖來看:
一、疾病等待期
舊商品在條款有約定疾病等待期,新商品則沒有約定。
二、給付範圍
舊商品僅是針對1-6級失能為承保範圍;新商品則是承保1-11級失能,
如果被保險人是購買新推出的失能險,被醫師診斷為1-11級失能之一時,
保險公司依約給付1-11級失能慰問金,但給付後這張險種既行終止,
這點要特別留意,個人認為這影響相當大,因為商業保險的失能程度,
『七級』與『六級』可以說是天堂與地獄的差別。
三、保證給付
發現新商品把舊商品僅有的保證給付拿掉了,
所以新商品的保費就會比較便宜些。
四、1-6級按年給付失能金
舊商品約定被保險人雖已診斷為1-6級失能程度之一,
但要從失能診斷確認日起再經過六個月後,
被保險人仍生存才可以申請1-6級失能扶助金,
新商品則沒有再多約定多等待六個月。
以上四點,看完新舊商品的條款及費率表所得到的感想,
大略整理出兩險種的差異性給各位分享。
個人心得 |
這張新失能險的推出,大概能預想到未來失能險的發展變化,
在失能風險發生後頭六個月的黃金治療階段,
保險公司先給付一筆慰問金,但僅給付不到百萬元的保險金,
試問這對被保險人用來轉嫁失能風險是否足夠呢?
未來大環境的保單重點應是放在
『治療六個月後的失能程度是否符合1-6級失能來給付保險金』
之後保障範圍1-11級失能的失能一次金險種,可能沒多久就會消失,
這對於之後要規劃完整的失能保障,將會一大保障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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