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有一篇社會新聞是關於一名女童參加某縣市的放風箏活動時,
不知道甚麼原因被一旁風箏捲上近30公尺的天空,【新聞連結點我】
這篇新聞在這兩天也是佔了不少各大新聞的版面,
通常出現震驚社會的新聞或是傳聞時,總是會思考:
『如果要申請保險理賠或是依法來求償的話,該要怎麼處理呢? 』
行使及主張 |
往往談到「理賠」及「賠償」等問題時,
要先知道自己能行使甚麼"權利"及"對象"
以這篇社會新聞來看,女童的父母能行使甚麼權利及向誰求償呢?
一、女童本身的保險
(一) 個人傷害保險
一般來說,女童父母親應該會替女童投保個人的傷害保險,
然而這次被風箏捲上天空的事故,是屬於傷害險所稱的意外事故,
符合「外來性、突發性、非自願性」這三個要件,
據其他新聞報導,女童的頸部及臉部皆紅腫受傷趕緊送醫,
倘若女童不慎從天空中墜落到地面,其受到的傷害勢必不輕,
這起事故要申請傷害保險的理賠,原則上應是不會有太大難度。
(二)學校團體保險
從新聞報導得知女童為三歲,可能已經註冊好幼稚園要準備就讀,
這時候就可能符合
『109年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生團體保險的被保險人資格』
女童因被風箏捲入空中的意外事故,有產生實際治療的醫療費用,
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的理賠,但是要注有些費用是保險公司無須理賠的,
如「掛號、疾病門診、診斷書、傷患運送、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
扣除上述項目金額後仍超過五百元以上,保險公司就會依約來給付,
最後提醒女童父母親目前服務的公司,有加入公司團險的話也能申請。
二、主辦單位的保險
由於這起事故是由縣市政府來委外廠商來舉辦、規劃,如圖
通常在政府與合作廠商間簽訂的合約,
應該會要求投保公共意外活動的責任保險,
確保不慎發生意外事故時有一個轉嫁風險的工具,
因此,女童遭受這起事故有受到損害時,
女童父母親依民法向這次活動的承包廠商,甚至地方政府來連帶求償,
但主張民法要求賠償,最後金額就要成看事件當事人各自的過失比例。
例如廠商在場地規劃、現場操作風箏的人員等各方面的注意義務;
家長是否有照顧女童的疏失,有無過失就要以實際情況來釐清。
個人心得 |
這起意外事故的確讓人大吃一驚,畢竟人被捲上天空的發生機率極少,
當有保險事故發生時,要留意被保險人本身有哪些保險可以申請,
若能多加留意些,就會顯得與別人不一樣。
這起事故最好的消息就是女童是沒有遭受到多大、多嚴重的外在傷害,
是屬於不幸中的大幸,另外衍伸出一個問題能來思考一下,
倘若女童遭受這起事故卻出現心靈、精神方面的症候群,
好比是「創傷後壓力症」等狀況而就醫治療,
甚至是符合中樞神經系列的失能程度,
這時候,女童是否也能申請傷害險的理賠呢 ?
參考相關評議及判決:
評議字號:105 年評字第 1362 號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保險上字第 21 號民事判決
對於文章內容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或是有其他保險問題,
都歡迎來信或是加入line@留言給我,謝謝您。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