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我客戶發生了車禍,最後由我與對方產險公司完成和解,

不過當時客戶一發生事情時,有以電話向我方的產險公司客服通知,

當拿到下一年度車險續保單的時候,卻發現到一件烏龍的事情,

而這件事情,我認為應該會造成不少消費者、保戶的困擾,

希望可以透過篇文章能盡到一些的提醒。

 

建議閱讀  疑似私人道路車禍事故的實際處理案例

 


 

事情來由

 

這件事情的發生經過,早些時間已經有寫成一篇文章與各位分享,

最後由對方的產險公司全額賠償給我客戶,

在發生事情的當下,有先請客戶向我方產險公司通知有這件事故的發生,

雖然事情已經順利處理完畢,但客戶的續保卻出現一個狀況,

『就是以有出險賠款,肇事責任等級加重,下年度的保單加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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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被加費呢?

 

在此簡短說明車險保費加減費機制,

雖然有買汽機車的第三人責任保險,當我們需要賠償給別人的時候,

可以由保險公司代替我們與對方交涉賠償事宜,

但有以車險來『出險』,那隔年的保險就會來加費計算,

出險一次的賠款係數會增加0.3,

若沒有持續出險,才會逐年以-0.1來降低,

簡單的說,當出險一次,

需要經過三年無再出險才能完全不用被加費。

 

下圖為第三人責任保險的加減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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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通知保險公司就等於是出險嗎?

 

當然不是!

 

通知產險公司的客服,只是通知我們有這起事故的發生,

盡這個通知義務,為了是能釐清這起事故導致的損害程度及範圍,

要等到確定誰要賠償、誰要賠多少,

才能確定保險是否能來替我們支付這筆賠償金。

當產險公司確定替我們要賠償多少時,這時才是我們所說的『出險』

才是真正一般常聽到的"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發現到這個誤加費的狀況,第一時間與窗口反應這個情況,

但回覆的內容卻讓我第一時間有些傻眼.....

堅持我客戶當時有通知保險公司要出險,因為有出險紀錄,

所以隔年度就會加收保費,聽起來蠻合理的,

但我客戶就沒有出險阿!  怎麼會有出險紀錄呢!!

既然堅持我客戶有出險紀錄,代表保險公司有與對方達成和解,

那就是該案的理賠人員提供和解書的影本給我,這樣才有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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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結果

 

說真的,感覺出來窗口在第一時間搞不清楚狀況,

幸好,與窗口說明我的主張,

請理賠人員取消出險紀錄,重新出續保單,

總算,這件事情總算有一個正常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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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分享,對於文章內容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

或是有其他保險問題、理賠爭議,

歡迎隨時來信或是加入line@ 、 Telegram 留言給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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