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初,產險公司推出了一張轟動台灣社會的防疫保單,
在現在疫情尚未完全渡過的氛圍下,雖然台灣的防疫工作已經做得好,
但這張防疫保單的推出,仍讓許多消費者願意排隊來購買、投保,
然而,這張保單銷售量高達三百多萬張,
短時間要保險公司完成核保並發出保單,這根本是辦不到,
只能讓消費者漫長的等待,這家險公司為了服務客戶及消化案件量,
簡化了核保流程,決定先審核要保文件後,
若沒有問題就會先成立印製保單,之後才會再進行扣取保費的動作,
前些時間已經陸續拿到這張防疫險的保單,
當我收到保單時,一方面是很開心,雖然能對客戶有交代,
但仍要思考一個問題,『這張還沒扣保費的防疫保單真的會理賠嗎?』
這應該是需要仔細討論的問題。
契約生效了 ? |
一方要約(保戶提出投保申請)、另一方承諾(保險公司說要不要承保),
當保險公司表示了同意承保的意願,代表這份契約已經成立生效,
跟有沒有繳首期保費,原則上是不影響契約的成立,
可是上述法理在人身保險上是沒太大問題,
但財產保險若沒有繳保費,縱使拿到保單成立了很有可能是無法理賠,
為什麼會不一樣呢? 先看一下保險法施行細則的規定。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第3項
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
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
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
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
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從施行細則的文義來看,在契約生效前發生保險事故會不會理賠,
財產保險跟人壽保險的理賠有很明顯不同,
前者要在保險公司發單前就已經交付保險費,
後者則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時會回溯至預收保費的那天。
從上述說明可知道當還沒拿到保單時發生保險事故會不會理賠,
畢竟這張保單在今年一月底碰到停賣送件的混亂情況,
保險公司頓時收了數百萬張的要保書,
延誤核保的情況一定會發生,
因此,更要清楚知道如何確保這張保單的『生效』。
拿到保單就一定會理賠嗎
相信這個問題,會讓不少消費者感到困惑,
通常認為拿到保單就代表已經生效,那理賠怎麼會有問題,
一般來說,保險契約的成立不以交付保險費為必要,
但必須有交付保險費的約定,
至於保險契約的生效是否以交付保險費為必要,
那就看契約當事人的約定,
換言之,保險契約的成立跟生效,其實是兩件事情,
因此,條款對契約生效是如何約定,就顯得相當重要,
目前市面上有看到兩種條款的寫法:
一、沒繳保費契約不生效力
「要保人應於本保險契約訂立時或約定期限內,向本公司交付保險費。
交付保險費時本公司應給予收據。
未依約定交付保險費者,本保險契約自始不生效力。」
二、沒繳保費契約有效但不會理賠
保險費之交付要保人應於本保險契約訂立時,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保險費。
要保人於交付保險費時,本公司應給與收據或繳款證明
或委由代收機構出具其它相關之繳款證明為憑。
除經本公司同意延緩交付外,
對於保險費交付前所發生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其中以第一點的「不生效力」寫法最常見,
要交付保險費後契約才是正式生效,
那這張防疫保險的條款沒有特別約定保險費交付的效力為何,
就回到保險法來看,保險法第21條規定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
當尚未交付保險費之前,縱使已經收到保單其仍屬於未生效的狀態,
既然保單還沒有生效,若因保險事故的發生提出申請理賠,
最後或許仍會得保險公司不予給付的理賠結果。
個人心得 |
經過這次的產險停賣的事件,在今年一月底的時候造成不小的轟動,
然而,在協助送件的過程,替自己也是增加了不少經驗,
特別是「契約生效」這一塊的了解,未來還有產險停賣事件,
記得先以匯款、劃撥的方式把保費匯給保險公司,
這樣子就能確保契約效力是不會有太大問題。
對於上述分享有不清楚的地方,
或是有其他保險問題、理賠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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