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情】
本公司將依本商品保單條款第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茲自民國110年3月22日起,
依部份變更後之費率及被保險人之年齡重新計算本商品續期保險費。
近幾天來,某保險公司發出消息,要調整實支實付醫療險的保費,
一開始認為,只是舊實支實付醫療險要停賣,
之後再推出新的商品,但仔細看了保險公司的通知之後,
發現這家保險公司連同已經成立生效的舊保單,
在續保時一樣是以新費率來續保,這算是相當罕見的情況,
那為什麼會有這樣大的改變呢? 對消費者會有甚麼影響呢?
各方面考量 |
一、讓保險制度的維持
保險制度要能維持的最主要原因是
保險公司所收的純保險費跟支付出去的保險金必須相等,
如果今天收進來的純保費不夠支付賠出去的保險金,
那就會造成保險公司經營方面的虧損,
長久下來,保險制度就會難以維持。
為什麼保險公司可以說要調整保費呢? 其實這在條款上都有寫,
但這次的調整是難得一見的現象,
通常保險公司發現商品虧損、損率過高,
最常見的做法就是將舊商品停售而已,
縱使有新商品、新費率的推出,也不會影響到已經成立的舊保單,
舊保單還是能以當時投保的費率表來續保,但這次卻不一樣了,
不論新、舊保單統一會調整費率,會造成如此大的改變,
個人認為保險公司本身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而市場上部分業務員也要負起部份的責任,
業務員可能發現商品漏洞而抓著保險公司一直打、槓上,
在這些總總環節的影響,讓這件事情發生,
最後保戶、保險業務、保險公司三方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
二、對消費者的影響
影響最大就是每年要負擔保費變重,因為這次各年齡層的保費都有調漲
光是新生兒的部分調漲幅度破100%,
甚至25-44歲這年齡層的女性被保險人,保費漲幅更是達到150%左右,
這對於是以低保費來換得高保障的規劃想法,勢必會產生衝擊,
保險公司會全面調整新、舊契約的保費,勢必碰上逼不得以的情況,
但保戶在規劃保險並非也僅看低保費就當作唯一的投保評估。
至於這張實支實付都要調整保費,那還要繼續留著嗎?
關於這個問題,個人是認為可以回頭想想當初買保險的動機,
若就是為了轉嫁無法預期的高額醫療花費,
基於這點動機,應該是沒有特別轉換保障的需要,
個人認為既然已經投保,依照自身的承擔能力,
如果對保費調整的幅度還算可以接受,那就建議繼續接受它,
看要以原投保內容來續保或者是降低部分額度都可以。
除非能找到有保障額度高、條款寫法完整的實支實付醫療險來替代,
畢竟現在要再轉換、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
受限核保規範的關係也不再像以前可以隨時來調整了。
三、對保險公司的影響
保險公司可以調整保費的規定,其實是有寫在條款裡面,
但自從進保險業以來,大多是舊保單續保不影響,
鮮少看到連已成立的舊保單都要一起調整,
雖然保險公司避免損率過高虧損而影響營運,但這情況真的相當罕見!
畢竟這舉動可能讓保戶對於這家保險公司會產生不信任,
其他保險公司看到這樣現象說不定也跟進一同調漲,
說真的,這可能會造成保險市場變得不安定,
更可能讓保戶對保險的期待性顯得失望。
雖然我沒甚麼賣這家保險公司的實支實付醫療險,
以上僅是對這次保險公司鐵了心要來調整保費的舉動提供一些想法,
接下來保險環境還會碰到甚麼變化,說真的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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