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流傳的新生兒保單,在搭配能有數種的變化,

以下是個人主要搭配及規劃方向,在此簡短向各位讀者分享,

原則上是以兩家保險公司及一家產險公司來組合,以下表格所示。

 

A人壽 
OO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 20年期 100萬 終身失能險(保證給付)
O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1年期 計畫三

醫療保障-實支實付型
(條款有在醫院使用之藥品)

定期重大傷病/(癌症)保險附約 1年期 總計200萬 重疾(癌症)一筆給付保障
定期失能健康保險附約 1年期 100萬 增加失能一次性保障
B人壽  
OOOO終身健康保險 30年期 1萬 終身失能險,B家出單成本便宜,108年起限標準體
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1年期 計畫五 第二張實支實付,
增加醫療費用填補效益
傷害保險附約 1年期 100萬 未滿15歲僅意外失能保障
傷害住院日額附約 1年期 1000元 意外住院(含骨折未住院)
傷害醫療限額附約 1年期 3萬 意外實支實付限額
C產物保險公司  
兒童傷害險專案 1年期 計畫B 增加燒燙傷相關保障

 

首先A、B兩家的出單主約,早期是以最低額度的壽險主約出單,

(但過多把主約辦減額繳清,逼得保險公司將出單門檻提高),

算是比投保高保費的終身醫療、終身手術會來得理想許多,

一方面現在終身醫療保費大概約1萬2至1萬5不等,

若是壽險主約出單保費僅約2-3千元,無須負擔過高的出單成本

再來終身醫療、終身手術等險種,與醫療環境、醫學技術息息相關,

時空背景與醫療領域不斷進步,終身醫療會跟不上醫療技術的變化

(別再將辛苦錢拿來投保這麼貴又不實用的險種)

然而近年來各保險公司推出失能險,每萬元的費率僅比壽險高一些,

能提供的保障卻遠比一般壽險更有保險效益

畢竟失能風險所產生的經濟損害,對於家庭是最大的負擔,

況且失能險的理賠也不會與醫學環境與技術有太重的關聯性,

趕緊趁今年初各保險公司尚未全面性調整商品時趕緊投保

基於上述幾點的考量,主約的部分儘量會以終身失能險為選擇。

延伸閱讀:簡單聊失能/失能扶助險的功能!

 

接著是大多父母所關心的醫療保障該如何選擇與搭配,

呼應第一段的內容,隨著醫療制度與技術的進步,

讓治療方式越來越突破與進步,治療效果會越來越好,

讓平均住院天數越來越少,新式療法要負擔花費越來越高,

假設投保定額醫療險,會因院天數越來越少,其理賠金額則是越少

另外,當保險事故的發生而住院治療,

大多人能有更好的病房品質能好好調養、休息,

定額醫療險的保費本身就不便宜,要到夠支付單人病房的額度,

要負擔保費至少就要4-5千元,甚至會付出比保額還要高的保費,

但實際填補效益也並不會比較好,不如以多張實支實付醫療險搭配,

除了能有較高的病房費額度,還有至少20萬元以上醫療雜費額度,

在於門診手術期間的保障也不用擔心,是跟得上醫療環境的變化,

更重要的是單一張實支實付的保費比傳統定額醫療險來的便宜些,

這是現在實支實付醫療險這麼重要的原因,

它是醫療保障務必要投保的醫療險種。

延伸閱讀:如何買對醫療險?

 

新生兒是否需要投保重大傷病或是癌症險這類重疾保障呢?

照「中華民國兒童癌症基金會」的統計資料顯示,

台灣兒童每年約有550名罹患癌症,代表幼童不一定不會罹癌,

拜當今醫療技術越來越進步,新式療法卻可能不用再住院,

許多新型態的癌症治療逐漸取代傳統癌症療程,

直接以門診治療或是領取口服標靶藥物達到相同療程,

為了能夠填補非住院的癌症治療花費,

在當今保險規劃,是以整筆給付的險種為選擇,

然而新生兒在於5歲前是許多疾病的好發期,包含許多罕見疾病,

況且行政院衛生署於九十一年八月通過,

將所有衛生署公告認定的罕見疾病病類直接納到重大傷病範圍中,

若僅投保單純癌症險,對於所保障的疾病項目是嚴重不足的,

建議能以健保局核發的重大傷病卡為理賠依據的重大傷病險為選擇,

因為保障疾病項目多達數百項,這能有更完整的保障。

※男童投保重大傷病險的保費不便宜,請從預算來衡量是否投保

 

傷害險的選擇,畢竟新生兒在成長過程中,隨著越來越有活動力,

對於環境的好奇感,尚未有足夠分辨能力時容易發生意外事故,

如:跌倒導致青枝骨折或是碰觸到高溫物品而燒燙傷等風險,

對於意外事故的轉嫁,更是不少父母在規劃新生兒保單的重點之一,

一般產險公司傷害險,在於燒燙傷保障會較壽險公司超出許多,

而傷害實支實付的部分,建議搭配是壽險公司底下較為安全,

從開頭列出的搭配組合,以B家保險公司搭配基本傷害保障,

透過C產險公司的傷害險再來拉高燒燙傷保障,

網路上所流傳的新生兒保單版本不少,但每份組合都有各自想法,

不一定要照本宣科,向各位分享個人規劃新生兒保單的想法。

延伸閱讀:買對新生兒保單,保障自然就OK!

 

arrow
arrow

    保險零八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