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月初9/4日早上八點多的時候,line收到客戶傳的兩張照片,
是客戶機車的照片,看得出來遭受到毀損,
這時候大概知道應該是客戶在上班過程中與他車發生碰撞,
要跟客戶確認一下在哪裡發生? 是怎麼發生的? 人有沒有受傷等等的情況,
與客戶通完電話後,第一時間覺得這件事情要處理起來好像不太容易,
因為發生碰撞若是屬於「非道路」,
那就不適用道安規則或是處罰條例來分析雙方的肇事原因,
要依照案件狀況來與對方談過失責任問題。
雙方肇責的歸屬 |
再次提醒,車輛碰撞事故的發生要先確認、釐清這起事故的肇事原因,
確認好雙方的肇事責任後再來談後續賠償或是請求金額,
這起事故之所以尷尬的地方就是它是發生在非一般道路上,
從行車紀錄器來看,明顯看得出來雙方發生碰撞的地方,
我方(機車)正準備經過一個停車場,而對方(汽車)正準備從停車場出來,
之後雙方就在停車場門口發生碰撞。 圖片擷取自客戶提供行車紀錄器
碰撞發生完後也打電話通知了警察到場處理,
記得要拿到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如圖所示)
曾經有聽過朋友發生車禍通知警察來現場之後,
隨手以一張A4紙(疑似和解書)交給雙方車禍當事人,
當拿到這起事故的登記聯單時,對於"地點"欄位的紀載感到一絲好奇,
發生碰撞的地點是不是在私人道路上呢?
但個人認為碰撞發生的地點是否屬於道路,對這起車禍的肇責沒有影響。
肇事責任
當事情發生沒有多久了,個人就代表客戶這方向對方的產險公司來聯絡,
一開始產險公司認為這是屬於私人道路,原則上肇事責任以五五來談,
聽到對方產險公司的主張,立即回覆「怎麼會是五五呢?」,
因為在私人道路,但我方是正常騎乘狀態,而汽車是正從停車場駛出,
理當汽車要負起更高的注意義務,要確保有無正在通行中的人、車阿。
由於我方急著要用車,先請對方產險公司趕緊到暫放的機車行來勘車,
先確認好車損部位及損害金額後先同意修車,之後再談和解的事宜,
個人在看完我方的行車紀錄器之後,
大致上知道雙方誰要負的責任比較高。
當對方產險公司勘車完畢後,能確認這起事故的車損位置與金額,
更重要的是,要看保險公司對於維修項目的部分是否有其他爭執,
從這勘車認定到維修項目的爭執,就能看得出來產險公司的處理態度,
與對方產險公司的理賠通了一、二次電話後,
最後結果是全額由對方產險公司負責,意思就是對方認為自己全責,
如圖所示,最後產險公司認定金額與報價單只少了50塊。
最後結果 |
最後,對方產險公司對這起事故不再爭執其他部分,
我受客戶的委託與對方來達成和解,儘快將這事情結束,
一方面對客戶也能放心;
再從產險公司理賠人員來看也解決一件賠案,順利銷案,
再此,再次感謝產險公司理賠人員的幫忙。
最後最後,這起事故的發生地點是否是在『道路』呢?
因為,從行車紀錄器畫面看起來是像私人道路,
但員警到場時也是依規定來處理所有流程,包含製作筆錄,
聽客戶轉述當時情況,我也覺得很疑惑,
之後自行上網google了一下,發現這起事故的地點應是屬於巷子,
若是確定為巷子,從停車場出入口的車輛應可視為路邊起駛的車輛,
按照道安規第89條第1項第7款的規定,應先讓行進中的車、人通行,
從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來看,汽車從停車場時並無多加留意就駛出,
因此,這也呼應前段文中提到
『碰撞發生的地點是否屬於道路,個人認為對這起車禍的肇責沒有影響。』
不論如何,車輛碰撞事故能順利解決才是最重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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