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約十月中,我客戶在高速公路上不小心與別人的車發生擦撞,
第一時間與我聯絡詢問這起車禍後續要怎麼處理呢?
希望由這起事故的協助,能讓各位讀者多增加關於車禍事故處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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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經過 |
當發生碰撞後,客戶第一時間打電話問說他該怎麼處理?
通常接到客戶的電話,我會先關心客戶之後詢問下列幾件事情:
一、人還好吧? 有人受傷嗎?
二、趕緊報警,撥打110或者是1968
三、方便拍一下碰撞地點的照片嗎?
四、當時事情大概是怎麼發生的呢?
五、對方(加害人或是受害人)的態度如何呢?
特別叮嚀,這時候千萬不要口頭答應任何的和解條件,
不論有沒有買汽車(機車)的保險,
記得要先確認好雙方的肇事原因、責任後,
再來處理賠償的事情,這相當重要!
除非,今天對車禍的發生原因不爭執,
不然建議等肇事因素出來之後再來談,
然而,在我與客戶通完電話之後,也看了傳給我的車損照片後,
心裡面已經有一個底了,希望盡可能幫客戶減輕負擔。
再次叮嚀如果今天是發生在國道上的車禍,
請務必先確保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要呆呆站著在國道上處理事情。
登記聯單的巧妙之處
當員警在現場初步處理完事故之後,會拿到一張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上頭會有這起車禍的當事人姓名,這在法律上有重要的關係,
那麼寫在第一位跟第二位,會有甚麼影響嗎?
關於這點,江湖傳說是寫在第一順位當事人欄位的肇事責任會比較大,
但車禍的對錯是以雙方當事人是否有不當、違規行為來做研判與分析,
不會以寫在第一順位、第二順位作為肇事原因分析當作唯一依據,
雖然如此但實際協助過的經驗,寫第一順位通常結果較不利,
而我客戶正是寫在第一順位,要以初判表來確認這起肇事原因恐會不利。
敘述及判斷
聽了客戶的敘述,瞭解客戶是行駛在高速公路的中線車道,
當時前方不知道甚麼原因導致整體車速放慢、壅塞,
客戶看到這情況時,打了左邊方向燈,準備變換至外側車道,
在變換車道的過程中與中外車道的車輛發生了碰撞,
客戶表示他的方向燈已經顯示至少兩秒鐘才變換車道,
這樣應該是「對方的錯吧!?」
但從客戶提供的車損照片,受損位置是在後保桿最邊邊的地方,
在沒有影像能還原碰撞當下情況,能藉此來做出初步的判斷。
因為要等初判表,在國道發生車禍的案件要拿到初判表是較為麻煩,
申請人要親自到國道警察大隊來領取,無法以郵寄方式寄給申請人,
再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中對於變換車道的規定,
變換車道的人要保持安全距離及安全間隔,
從客戶提供的車損碰撞點位置,若對方懂得主張,
客戶可能會顯得更不利。
與對方聯繫
大致上跟客戶分析我個人對這起事故的看法後,
詢問了客戶多少能接受這件事情的完成,
與對方聯繫並告知我方修車費用後,同時表明雙方行車時都沒有注意到,
希望能各退一步來和解這次事故,最後也順利解決。
個人心得 |
基本上,車禍這件事情沒有人想要發生,
縱使自己很小心、很注意,
說真的也有可能因為別人的不注意而發生,
既然碰上了就好好的處理,
有時候退一步,能讓事情變得更好處理。
對於上述個案處理有不清楚的地方,
或是有其他保險問題、理賠爭議,
歡迎隨時來信或是加入line@ 、 Telegram 留言給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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